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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杂志刊登文章说,中共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是党章规定的内容,是党内民主在制度层面上的一个重大发展,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制定一个适合现阶段党情并且便于操作的党内罢免或撤换实施办法,以此为桥梁和基础,把党内罢免或撤换这一民主监督机制正式启动起来,然后逐步完善和发展。
2006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明确提出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并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共党章第一章第四条关于党员享有权利的第(四)款规定:“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出台后备受关注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提出,要在党内建立健全并实施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事项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十项重要监督制度,其中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文章说,这十项制度相辅相成,构成一个完整而有力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
文章认为,从党章关于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一般性规定,到《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建立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这是党内民主在制度层面上的一个重大发展,而将这一制度具体落实于党内监督的实践之中,则是党内民主在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上的一个重大飞跃。只有实现这一飞跃,才能体现出这项制度建设的实际意义和价值。但要实现这个飞跃,尚任重而道远。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制定一个适合现阶段党情并且便于操作的党内罢免或撤换实施办法,以此为桥梁和基础,把党内罢免或撤换这一民主监督机制正式启动起来,然后逐步完善和发展。
党内罢免撤换制度应成为庸官与一把手的紧箍咒
由人民日报社主办的《人民论坛》杂志刊登文章说,实施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必须坚持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使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成为“庸官”与“一把手”的紧箍咒。
文章说,要正确处理好党内罢免或撤换与党内撤职、免职、责令辞职等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关系。要看到,建立党内罢免或撤换制度的目的,不是让其取代已有的党内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方式,而是为了弥补这些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方式的不足。
因此,凡是党内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方式能够做到的事情,应尽可能不动用罢免或撤换方式。有关党组织在受理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干部的议案(诉求)时,应该依据有关党内法规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应立案调查,够上撤职处分的,应当直接给予撤职处分,而不必要启动罢免或撤换程序;对于过失犯错的,或负领导和管理责任的,并且构成免职条件的,应当直接给予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也不必要启动罢免程序。
文章认为,需要动用罢免或撤换程序解决问题的,主要是那些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无功也无大过的“庸官”,不称职、不胜任工作的状况比较明显,但给予撤职处分或免职处理的条件又够不上的官员。例如,那些党员民众认为其不称职,强烈要求罢免或撤换,而从纪律的角度又找不到其明显的构成撤职的违纪行为,从组织处理的角度又找不出免去其职务或责令其辞职的充足理由的,则应当启动罢免或撤换的表决机制来解决问题。
罢免程序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地方党委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制约。当前,人们普遍关注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地方的一把手是该地方的最高首长,按照自上而下的监督格局,在当地其处于无监督制约的状况,只有启动罢免或撤换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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