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天津市主管部门获悉:为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筑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本市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今年内将制定出台有关指导性意见,选择不同典型开展试点,争取到2007年基本建立起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农民老有所养。
随着农村城镇化发展速度的加快,本市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成熟。市委、市政府多次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此,市农委、市劳动保障局进行了整体规划。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采取个人、集体、政府共同出资的办法,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区县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由农民个人缴纳;集体补助部分,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
据了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今年4月份在全市376.26万农民中抽取2‰样本进行问卷调查,对全市3836个村委会的1%进行抽查,确定本市有条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和人群,确定缴费和待遇的一般水平以及个人、集体、政府出资比例;第二步是6月份拟请国家权威单位进行分析测算,编制本市农村国民生命表和各区县农村国民生命表,对保险方案进一步精算后制定出合理的实施方案;第三步将制定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包括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保障模式、基金筹集与支付、管理与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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