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购物网看到二手笔记本电脑出售信息后,一男子心生歹念,先后将两名卖主骗至日租房内,将电脑窃走或抢走。日前,天津市河西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对该男子的上述行为及其此前的诈骗行为一并进行了处罚。
25岁的王某家住本市河东区,无职业。2005年11月间,王某在淘宝网上得知谭某和谢某想卖笔记本电脑。当月25日,王某化名孙亦东与谭某取得联系,并于当天租用了河西区龙都花园某室日租房。当日18时许,王某将谭某骗到该房内,谎称修卫生间门,让谭某帮忙扶着,将谭某诱骗进卫生间。后王某趁谭某不备,将笔记本电脑窃走逃离现场。奸计得逞后,王某又于同年12月3日,再次将欲出售笔记本电脑的谢某骗至日租房内,以同样的谎言将谢某骗进卫生间后,趁机将谭某反锁在卫生间内,将笔记本电脑抢走逃离现场。
2005年3月,王某还曾谎称能办北京农业大学本科文凭,骗取本市某售楼处刘某、吴某1.1万余元。同年3月至5月间,王某再次编造谎言,以其正在养毒蜘蛛,蜘蛛的毒液可以获利,且其能够代养为诱饵,又骗取刘某、吴某6000元。后来,王某将文凭和蜘蛛交付二被害人,二人才发现文凭是假的,蜘蛛也只是观赏蜘蛛。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犯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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