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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各自眷养的小宠物相互打斗,原本和和气气的两家邻居竟大动干戈,动手厮打,甚至为此抄起了菜刀,最终落得“两败俱伤”,一人被砍致轻伤,另一人则因犯有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40岁的赵某系本市无业人员,与被害人杜某系邻居关系。
去年10月30日8时许,因赵某家的鸡与杜某家的狗相互打斗,赵某与杜某发生争执,随着争吵不断升级,二人厮打起来。在被他人劝开后,杜某自觉吃亏,遂于当日10时许持菜刀追赶外出后正上楼的赵某至二楼半处,要求赵某赔礼道歉。赵某见状,甚为恼火,将菜刀夺过后向杜某头部猛砍数刀。事发后,赵某主动委托邻居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赶至现场将赵某抓获归案。被害人杜某的伤情经医诊断为,头顶枕部分别约8cm、3cm、9cm头皮裂伤,深及帽状腱膜下层,右腕背皮裂伤分别长4cm和2cm,拇长伸肌、伸指总肌等处断裂。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杜某头部损伤已构成轻伤,右腕损伤已构成轻微伤(偏重)。案件审理期间,赵某赔偿杜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原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轻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赵某以量刑过重,应当适用缓刑为由提起上诉。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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