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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两名“碰瓷”男子批准逮捕。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孙某系本市某台球厅服务员,均为20多岁。2005年末,二人伙同他人多次来到河东区、河西区等地饭馆内,一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刀片割破自己舌头,把随身携带的玻璃碎片放入饭碗内,以碗内玻璃碎片将嘴划破为由向饭店老板索要赔偿,如果遇上不痛快给钱的老板,他们就叫来其他人与饭店老板“谈判”。为了进行敲诈,二人不惜多次割伤自己的舌头。另查,2005年11月某日,王某、孙某伙同李某(已自首)经预谋来到东丽区某市场,从一卖猪头肉的个体贩处购买一袋猪头肉,后王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苍蝇放进肉内,以此为由敲诈商贩。王某、孙某等人以“碰瓷”、“找茬”等手段先后敲诈多名受害人共计1万余元,现二人已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于其同伙检察机关已建议公安机关继续抓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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