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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 通讯员连华):针对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亮菌甲素注射液”等假药事件,5月22日,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文件,天津市卫生管理部门出台了《天津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暂行规定》,提出5项举措,15项制度保证市民用药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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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药监局宣传合理用药 |
严格药品采购管理,实施医院药品新品种筛查制
据了解,天津将建立健全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科学确定临床常用药品品种、剂型、规格和包装,坚决剔除药品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探索实行药品网上采购,强化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过程的实时监控。医院具体采购药品时,要保证同一化学名称的药品高、中、低不同价位的具体品种均药采购,不得只选择高价品种。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采购将以区县为单位,实行集中采购。
同时,还将建立健全医院药品新品种筛查制度,严格新品种进院审查。建立健全重点品种限量采购制度,强化药品采购宏观调控。医院采购所有药品按照价格自高向低排序,排位在前25%范围内的高价药品采购金额将不得超过药品采购总金额的30%。每季度使用量增长速度位居前50位的品种将重点监测。对于连续位居前5位的,将及时更换进药厂家;对于因违规操作造成临床使用量剧增的品种将停止采购,并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医务人员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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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向药监局工作人员咨询安全用药 |
建立健全临床分级用药制,强化临床用药质量监管
天津将建立抗菌药物分线管理制度,严格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参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将抗菌药区分为非限制使用(一线)、限制使用(二线)和特殊使用(三线)三个线级,明确抗菌药物各线级使用目录和各科室分线级使用量化控制指标。将建立药品综合分级使用制度,强化各级医师特殊药物使用权限管理。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抗菌药物、激素类药品、大输液、白蛋白和新引进药品、高价位药品等对临床药物治疗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影响较大的药品,建立临床使用权限划分制度。根据不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稳定程度、药物不良反应情况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医疗机构临床使用药品综合划分为不同使用层级,对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等不同级别医师分别赋予不同的使用权限。低级别医师确需使用非规定使用权限内药品的,要由有权使用该药品的医师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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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渴求合理用药知识 |
制定临床用药责任制,监督临床用药过程
天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承担监管职责,对药品采购管理、药品价格,以及临床用药质量、安全和效果等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在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同时,天津市还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分线、分级目录》、《重点药物使用指导原则》、《处方合理用药评价办法》、《住院病人合理用药评价办法》等规定。到2007年三级医院要配备不少于4~5名专科化的专职临床药师,二级医院要配备不少于2~3名具有临床专科侧重的专职临床药师,一级医院不少于1名专职临床药师。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中必须要有临床药师参加。
推出临床处方综合评估制,审查与管理临床用药
天津市卫生局成立了由医药学专家、卫生行政、医院管理、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市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专家评估组,作为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合理性技术评估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合理性技术咨询、综合评估、争议仲裁等。同时,根据各医院就医规律“随机”确定每季度重点评估科室和重点评估药品类别。对重点评估对象每月要分别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门诊处方和不低于10%的住院病历,就其用药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做出整体评估。将重点加强“问题”单方筛查,对抗生素明显滥用(品种、线级、用量等)、疗效不确切药品滥用、多种药品混用存在明显配伍禁忌、输液剂及辅助治疗药物滥用的处方,予以纠正,并作为处方医师不良行医行为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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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胸科医院公示药品信息 |
临床用药存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缺陷或错误的处方和住院病历将在医院内通报;医院使用数量或使用金额前30位的西药和前10位的中成药,以及单品种使用金额月增长幅度在前10%的品种将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各科室使用数量或金额排在前20%范围内的药品品种和用药金额在前3-5位的个人,将在该科室范围内予以公示。市卫生局还将完善“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网络”,逐步建立覆盖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全市重点药物临床使用监测网络”和重点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库。
此外,天津市卫生局规定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问题,把解决医院合理用药问题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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