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搭车,其实是为了伺机抢劫。日前,男子刘某被天津市东丽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今年2月5日晚11时许,东丽区大毕庄男子刘某看到南孙庄村村民张某驾驶一辆吉利牌小汽车出行,便生抢劫之念。他跟张某称要去赵沽里找人,以此为由上了张某的车。车行至赵沽里村东时,刘某向张某提出要自己驾车进村,遭到张某的拒绝后,他强行将张某拽出驾驶室,抢走该车。
5天后,刘某将车开到本市月牙河二手车交易市场准备销赃时,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被抢车辆价值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