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和平]:
刚才审计署的王司长和公安部的高峰局长向大家介绍了情况,请大家围绕问题提问。
(2006-05-23 10:22:55)
[人民日报记者]:
王秀明司长,新修改的《审计法》对审计机关在权限和手段方面做了哪些调整?这些调整对我们审计机关查处经济犯罪案件有什么帮助?谢谢!
(2006-05-23 10:23:12)
[王秀明]:
非常感谢你对审计工作的关心。今年2月28日,《审计法》修改通过。修改后的《审计法》,在审计机关的权限和手段方面做了一些调整。主要增加了审计机关一些检查权、查询权、封存权和提请有关机关予以协助的权限。
(2006-05-23 10:23:37)
[王秀明]:
检查权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及其系统的检查。过去我们只是查纸质的账册和资料,这次《修改法》适应信息化和财会的电子化趋势,增加了被审单位为我们提供电子系统的资料,增加了这个管理系统。
(2006-05-23 10:24:42)
[王秀明]:
第二,增加了审计机关同意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银行的查询权。过去单位的公款以个人的名义转存金融机构,公款私存背后有很多的问题,而现在只要有证据证明,公款私存的经县级审计单位批准就可以查询。
(2006-05-23 10:25:25)
[王秀明]:
再一个就是明确审计机关对财会资料的封存权。过去在审计中经常发现被审单位在审计期间转移、隐匿、销毁会计资料和会计凭证、账目,或者转移、隐匿违反规定取得的资产,不光给审计取证和查询带来障碍,也给国家的资产安全带来了危害。所以,这次新修订的《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对发生上述行为的情况下有权制止,如果制止无效,经县级以上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可以对违规的资产采取封存措施。
(2006-05-23 10:26:23)
[王秀明]:
第四,我们刚才介绍了和相关的部门有配合机制。这次《审计法》修改过程中,考虑到审计机关受自身的管辖和权限,靠审计手段难以发挥作用。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以提请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等机关予以协助。
(2006-05-23 10:27:51)
[王秀明]:
这些规定在过去《审计法》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这些权限和手段。有利于我们更加及时、有效地、准确地查处一些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特别是对那些隐蔽性比较强,涉及到经济犯罪的问题,我们过去没有权限和手段就断了,这次给我们增加权限,权限范围之外的问题可以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协助,写在法里,这样有利于审计机关查处隐蔽性的问题。所以,在维护财经制度,打击腐败,打击经济犯罪方面可以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谢谢!
(2006-05-23 10: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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