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规范中职学校的招生行为,纠正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中职学校不得提前招生和无档录取,严禁初中毕业生学校提前分流学生,招生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等。
《通知》要求,今后本市将严格中职学校的招生秩序,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无档录取,不得提前进入普通中学进行招生宣传等。市教委要求,各初中毕业学校要严把教学质量关,严禁学校和教师排挤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提前分流学生,确保九年义务教育的合格率。
另外,初中毕业学校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招生中收取回扣;违反规定的,将与教师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挂钩。
《通知》明确提出,各中职学校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变相招收高中班、高中复读班和高考补习班;学校要以正当办法吸引初中毕业生报考,而不能采取向初中毕业班班主任和有关人员发招生费的办法,搞有偿违规招生。
此外,各中职学校在本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设独立建制的分校(职教集团、分校区除外)、校外办学点、校外班等。
在收费上,《通知》要求各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任何借口恢复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今年本市将把规范中职学校招生、收费列入专项督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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