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多家网站以“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要组织职工代表听证”为题,报道了天津市国资委出台的《职工听证会制度》。该制度对听证的内容、参加听证人员的确定,以及听证会程序、监督方式、听证人员权利义务均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将职工听证会作为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重大事项的前提和必经程序。无疑,这是天津市国资委借助听证这一形式,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职代会参与决策企业重大事项,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的又一举措。
在笔者看来,该制度有以下几个好处:
它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决策重大事项过程中,又平添了一道公开透明、公正廉洁的防护栏,从而进一步杜绝了因暗箱操作而带来的负面问题。
它以制度的形式切切实实地赋予了职工充分发表自己意见建议的权利,从而使职工主人翁的权力更加具体化,增强了职工对国家、对企业的责任意识。
它可以发挥监督作用,有效防止个别别有用心人员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从而有效预防了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正常运营。
在叫好的同时,我们更希望天津市国资委对这一新生事物,不断进行探索实践,丰富内容、完善程序,千万不要将其作为一种形式,更要防止虎头蛇尾、一阵风。(木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