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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靠谈恋爱“赚”钱的男子张某,在经历七场“恋爱”后,被“女友”发觉并报警,三个月后落网,现被塘沽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37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2年11月初,张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家住天津市西青区的刘女士,张某自称在津南区与人合办一印刷厂,主要负责跑业务和采购。2003年1月张某以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名骗走刘某人民币3600元。
2005年8月中旬,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网上聊天结识了家住塘沽区的刘女士。张某以其母有病住院、买车过户及做生意需要用钱为借口,先后六次从刘某处骗走人民币115000元。
2005年10月初,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某酒吧结识了家住天津市河西区的陈女士,2005年11月张某以请朋友吃饭为名骗走陈某人民币1000元。同年10月底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在一个交际舞会上结识了家住天津市南开区的徐女士,骗取徐某人民币49000元。同年1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又结识了家住天津市红桥区的刘女士,随后张某向刘某借人民币20000元。
2005年12月20日左右,张某在一家茶楼结识了家住天津市南开区的武女士,先后四次骗取武某人民币50000元。2006年1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网络聊天结识了家住天津市北辰区的杨女士,以借用为名骗取其一部佳能日产摄像机。
通过这七场“恋爱”,张某共“收获”现金238600元,一部价值人民币8300元的摄像机。直到被害人刘女士发觉被骗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后,才由公安机关于2006年3月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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