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月24日《关于做好配租廉租房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衔接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凡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双困”家庭,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3个月内,可以申请配租廉租房,也可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超过3个月未申请配租廉租房的家庭,只能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在3月24日《关于做好配租廉租房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政策衔接工作的意见》下发前已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拆迁“双困”家庭,在2006年6月1日前仍可申请配租廉租房,2006年6月1日之后只能申请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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