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好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保护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天津市公安局近日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通告》。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市卫生局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必须完善病人投诉处理制度,有专门的部门具体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接待室指派专人接待投诉或来访者。
市公安局在公告中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活动受法律保护,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医患双方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医疗纠纷。威胁、恐吓、侮辱医务人员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医务人员,干扰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生活;伪造、编造或买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市卫生局在市公安局通告的基础上,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要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在向家属交代病情或说明医治方案时要注意场合和把握分寸,防止因草率、随意介绍而引起的医疗纠纷;同时还要注意维护患者权利,保证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不得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得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未经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不得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医院要为患者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增加服务窗口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急诊科室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并相对固定,值班室医生能胜任急诊抢救工作,不得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诊治。
市卫生局表示,各医疗卫生单位将积极协助各级公安机关,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及医护人员、就医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对蓄意滋事,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和行政工作秩序,非法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将及时报警并全力配合公安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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