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有没有借人拍摄影视的?有没有由此对景区造成损坏的?昨悉,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应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于6月10日上报,今后则严格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活动。
据称,要严格禁止和限制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主题演艺等活动,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因拍摄活动而影响或破坏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的行为和活动。今后,确需进行影视拍摄活动的,须进行评估和论证,并提出保护方案,经省建设厅报建设部核准。
目前,湖北省各地建设、园林部门正在对本地区风景名胜区内的此类活动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名胜区内景观、建筑物造成轻微毁损的,要限期恢复并赔偿;造成严重破坏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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