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高博):为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促进电磁辐射技术的应用。日前,天津电磁辐射申报登记试点工作拉开序幕。
据了解,《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事带有电磁辐射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本市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目前,本市电磁辐射应用主要集中在移动通讯、电力、广播电视和工科医等单位。其中移动通信基站4000余个,高压送变电站近百个,工科医、广播电视设备近千台。随着城市规划、平房改造和滨海新区的建设,电磁辐射技术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
近年来,市环保局不断加大电磁辐射的管理力度,有了一定的成效。但做为环境保护基础性的申报登记工作不包合电磁辐射方面内容,成为管理工作的空白。为尽快落实《天津市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摸清全市电磁辐射污染源分布情况和电磁辐射环境现状,市环保局按电磁应用单位行业分类实施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式,全面实施电磁辐射申报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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