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华裔核物理学家李文和诉美国政府和新闻媒体侵犯个人隐私权一案在历时六年后终有结果。本月2日,三方达成协议,美国政府和美联社、《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ABC广播电台、《洛杉矶时报》五家美国媒体以支付李160余万美元赔偿金与其达成和解。
美五大媒体掏钱买和"中国间谍案"被迫收场
美国法律和新闻界专家指出,一个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案件最后以政府和新闻媒体做出巨额赔偿告终可以说是空前的,也极有可能是绝后的。此案以这种方式画上句号不仅彻底洗脱了李文和的不白之冤,对新闻和言论自由的解读亦具有重大意义。
李文和案始末
根据美国宪法1989年第一修正案,任何个人、新闻报道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任何言论、报道和批评都必须基于“公平评论”的原则,有充分的依据。任何报道或言论一旦违背事实和“公正评论”的原则,可以包括侵犯隐私等起诉。这也是李文和提出诉讼的基础。
由于被怀疑泄露国家机密,1999年,美国能源部和司法部对李文和展开调查。此后,包括美联社、《纽约时报》在内的媒体通过匿名信源获得相关信息,对李文和涉嫌间谍罪展开追踪报道。
以《纽约时报》为例,自1999年3月9日,该报以一篇题为《美国开除怀疑给中国核弹情报科学家》的文章对李涉嫌间谍案接受调查展开报道,在此后的系列报道中,该报还报道,政府高官认为,由于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机密被泄露,中国“毫无疑问”得到利益,以及李文和承认与中方有联系,FBI对李住所进行搜查等,此外,报道还对李的个人信息进行披露,其中包括其工作经历、财政状况、测谎结果等。
2000年,身陷囹圄9个月之久的李文和在承认一项不当下载电脑数据的罪名后开释,美国政府对其提起的其他59项罪名都因缺乏证据而未能成立。
李文和无罪开释引起美国社会的极大反响,舆论和美国民众纷纷质疑政府怎么会那么草率地将一个科学家定性为间谍,并对其关押9个月。
能源部和FBI是始作俑者
2001年8月,美国司法部对外公布了一份针对李文和案的调查报告。报告称,沸沸扬扬的李文和间谍案完全是一桩冤假错案。报告称,这宗闹剧的始作俑者系美国能源部,美能源部武断地认为中国在短短数年间在核科技上突飞猛进必有美国“内鬼”助威,而曾专门到过中国,与中国核科学家有过交流的美籍华裔科学家李文和,就这么被草率地判断为就是那个“内鬼”。
作为独立执法单位的FBI本应对能源部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其中的荒谬提出质疑。然而,FBI不知是疏忽大意还是为了迎合当时甚嚣尘上的反华舆论,竟“毫不质疑、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能源部的结论。至此,这宗案子从一开始就误入了歧途,在以后几年的调查过程中发生的一系列令人瞠目结舌的事件则是这些误导情报所产生的衍生物而已。
司法部的报告一公布,美国媒体纷纷予以刊载,舆论对能源部和FBI如此轻率地将一名德高望重的华裔科学家冠以间谍罪名感到气愤。
美国科学家协会的一名政府保密专家斯蒂芬·阿夫特古德当时讥讽说,能源部和FBI处理重大问题上犯有出人意料的低级错误。
当时的美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莱希则指出:“该案子从一开始就草率地处理,已经严重伤害和迟缓解决我们核机密保密安全重大漏洞问题。”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则表示李文和被囚禁“根本站不住脚”。审理此宗案子的法官则承认检察官误导了他,并向李文和表示歉意。
争议匿名信源
据悉,李文和在接受调查时,美国媒体的报道同样使其遭受了不应当有的舆论重压。
李文和专门著书《我的国家和我对簿公堂》称,之所以受如此冤枉完全是由于政府存在的种族歧视。
2000年,李文和以侵犯个人隐私为由将美国政府和媒体告上法庭,他认为美国司法部和能源部当时未经其允许,将其个人信息透露给媒体的做法违反隐私法。他要求参与对他报道的记者交出匿名信源,并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2003年12月,2004年1月,华盛顿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T h o m a s·P e n f i e l d ·J a c k s o n )分别要求对李文和案进行报道的《纽约时报》记者李森(JamesRisen)、葛斯(JeffGerth),《洛杉矶时报》记者德洛金(BobDrogin),原CNN记者汤玛斯(PierreThomas),美联社记者何伯特(E. Josef H ebert)以及《华盛顿邮报》记者宾卡斯(W alter Pincus)必须提供匿名信源的身份,而记者则以有权保护匿名信源为由拒绝合作。
2004年8月18日,杰克逊法官判决记者藐视法庭,并判处每天500美元的罚款直到记者交出匿名信源。法官认为,虽然媒体有权保护匿名信源,但在此案中违反隐私法将李文和信息透露给媒体的匿名信源是关键,在李“耗尽”其他“合理”方式追查侵犯其隐私权的信源未果的情况下,媒体必须给出这些信源的身份。
2005年1月,被判藐视法庭的记者提起上诉,6月28日上诉法庭维持对李森等人的原判。2006年1月,记者再次向最高法院上诉,按原定日程,最高法院于5月11日开始对此案进行审理,而由于李文和亲自致信法院称各方即日将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审理工作延迟。
媒体反思
6月2日,在宣布达成和解协议后,李文和发布声明称,希望此案对美国政府和大众传媒有警示作用,政府官员和媒体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的时候也应时刻想到负有保护国民个人隐私的义务。
与此同时,五大媒体也联合发布声明称,之所以作出支付巨额赔偿金达成和解的决定是为了保护记者和匿名信源的利益。就对李文和事件的报道,媒体方辩称,记者所作报道内容本身没有失实编造之处,而记者的工作就是为了满足更广泛的大众利益。如果没有匿名信源提供信息,报道也不可能完成。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有记者牵涉此案的CNN,当天单独发布声明称并不赞同这种以支付赔偿金了事的做法。
李文和案和“特工门”事件后,美国媒体对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和保护匿名信源的做法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新闻自由记者委员会(Reporters Committee for Freedom o f t h e P r e s s)的法律顾问莱斯利(G re g g L e s l i e)曾专门就此撰文。他认为,虽然新闻媒体拥有舆论报道自由的权利和匿名信源身份受到法律保护,但新闻从业人员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必须审时度势,对信源进行认真核实、并十分注意报道的措辞谨慎。对于那些提供真实,有逻辑性信息的匿名信源当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对于那些富有争议,或者是别有目的、利用媒体舆论来达到隐藏目的的所谓匿名信源,媒体并没有义务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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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信源与“特工门”事件
2005年,“特工门”事件再次将公众的目光引向美国媒体和匿名信源问题。
前美国驻伊拉克大使威尔逊曾在《纽约时报》撰文称布什政府“歪曲和夸大”来自伊拉克的威胁。随后,媒体爆料,称“根据资深政府官员透露”威尔逊的妻子瓦莱丽是一位CIA情报官员。根据美国情报界的做法,情报人员身份一旦曝光便遭弃用,而美国法律也规定,泄露情报人员身份违法,有关部门随即对媒体所获信源进行调查。
《纽约时报》记者朱迪斯·米勒因拒绝在法院作证透露消息源被判入狱;而《时代》杂志记者库珀决定向法院妥协,并称他已获得消息源的同意。根据记者的证词,素有“布什头号军师”之称的总统高级顾问卡尔罗夫和副总统切尼办公室主任刘易斯利比被指认为“匿名信源”。公众则认为,这场“特工门”事件完全是政府利用新闻媒体,对威尔逊关于指责布什草率攻打伊拉克文章进行的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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