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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法院系统召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会,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和最高法院、市委政法委部署要求,并对全市法院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行动员部署。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柏峰指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适应新时期司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作为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的人民法院,必须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才能保证广大干警司法指导思想和观念始终符合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张柏峰强调,全市三级法院的广大干警在司法实践中,要牢固树立和贯彻实施依法治国的理念,一是努力提高法律素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切实增强法制观念。二是坚持严格执法。一方面必须做到一切执法行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既要做到实体合法又要做到程序合法。另一方面,所有执法结果都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三是模范遵守法律,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四是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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