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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为讨回正常人的尊严而起诉
原告:我被单位单方面辞退
原告杨某是西南交通大学的2005届毕业生,2004年年底,与被告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以下简称中铁研究院)、西南交通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就业协议。
2005年7月,杨某到被告处报到。8月3日,原告参加被告组织的体检,在初检医院———第三医院查出系乙肝小三阳。后来杨某被安排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显示杨某的DNA指标小于1000,属于正常,且肝功能正常。
杨某说,专家明确告诉他,小三阳的结果只说明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检查正常即表示他不是乙肝病人。
而在此期间,被告对原告隔离用餐,隔离住宿,严重予以歧视。此后,被告以原告乙肝小三阳为由拒绝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并单方解除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杨某认为,他并非乙型肝炎病人,身体状况符合被告单位设计工作的要求,但被告根据原告的体检结果单方面将原告确定为乙型肝炎病人,拒绝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不得歧视病原携带者”的规定,违反了协议的有关规定,特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继续履行合同、承担精神赔偿1元和其他损失2万余元。
法庭上,杨某及其律师出示了多份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其中,包括华西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北京地坛医院专家的鉴定意见,证明杨某仅是一种“非活动性乙肝病毒携带状态”,并不是一种疾病,只是不适合餐饮、婴幼保健等工作。
被告:不予签约的做法并无过错
被告中铁研究院指派律师参加了庭审,指出该研究院的做法源于第三医院的诊断报告,上面明确标明杨某患有“乙型肝炎、小三阳”疾病。因该研究院经常野外作业,杨某的情况不适合从事该单位工作,不予签约的做法并无过错。
此外,律师在庭后也向记者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60天,杨某现早已错过诉讼时机,他的请求不会得到法律支持。该律师同时称,该单位确实对杨某实施了隔离住宿、用餐,但这并不应简单地视为“歧视”,单位毕竟要照顾到其他员工的顾虑。
庭后,杨某表示,该案的输赢并不重要,他只是希望以自己的努力,为国家的法制建设、社会的文明进步做一份贡献。即使案件打赢了,他也不一定就会回到该研究院工作,他要做的,只是替众多遭受过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讨回一个尊严。
据了解,我国目前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近六成人在就业中因此受累。2004年,乙肝携带者张先著因被安徽芜湖人事局拒绝录用公务员而起诉,直接导致人事部、卫生部出台措施,取消了公务员录取的歧视待遇。
仅仅因为自己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学毕业生杨某到手的工作“泡了汤”,并感受到了无法容忍的歧视。为了讨回应有的权利和“一个正常人的尊严”,杨某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昨天下午,本市河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起备受关注的“天津乙肝歧视第一案”。为了支援杨某,著名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的20余名网友昨日一早从全国各地赶来本市旁听了该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并各自发表看法。两个小时后,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期继续审理。
“闻肝色变”只是社会偏见
著名肝脏生化药理学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刘耕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乙肝患者不仅要承受来自身体和经济上的压力,更遭受社会歧视的压力与心理上的困惑。现在不少人“闻肝色变”,这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错误观念和社会偏见。
据介绍,乙肝病毒主要是通过血和血制品、母婴、破损的皮肤和黏膜以及性接触等途径进行传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
本市乙肝病毒携带率超过10%发病以15岁以上人群为主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获悉,目前本市乙肝发病率已经达到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最高状态。乙肝病例数占病毒性肝炎总发病人数的73.4%,且发病以15岁以上人群为主,但这部分人群乙肝疫苗的接种率目前不足8%。
据天津卫生防病中心对全市病毒性肝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显示,自2003年开始,本市乙肝发病率呈明显上升趋势,且远远高于全国平均上升的幅度。2004年较2003年上升83%,2005年较2004年上升28.97%,乙肝病例数占病毒性肝炎总发病人数的73.4%,发病以15岁以上人群为主。近两年,乙肝位居本市传染病发病、死亡的第二位,本市乙肝病毒携带率已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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