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于浩):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将本市2006年享受中招升学加分和升学优待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名单
代码 |
中招升学加分和升学优待项目 |
A |
市级三好学生 |
B |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
C |
“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
D |
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
E |
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
F |
劳动技能竞赛规定名次获得者 |
G |
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
H |
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
I |
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
J |
台湾省籍考生 |
K |
少数民族考生 |
L |
援藏、援疆人员子女 |
M |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 |
N |
烈士子女 |
O |
驻边境、沙漠区、三类地区及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P |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
Q |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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