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6日上午,天津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等罪行的6案17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一批严重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分别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核准死刑的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里,我们选取几个典型案例予以报道,目的在于震慑毒品犯罪,并希望世人引以为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案例一:今年44岁的广东人梁志广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后来又因贩卖毒品罪获刑4年。而45岁的广东人梁满堂也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思悔改的二梁终因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枪支罪将自己送上了不归路。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6月间,梁满堂伙同苏某某(另案处理)两次从广州市以托运物品夹藏毒品海洛因运至天津的方法卖给金某某毒品海洛因共200克,金某某则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支付毒资。2004年6月,梁志广刑满释放后,与梁满堂共同向金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同年6月至7月,二梁以同样手段分别卖给金某某毒品海洛因350克、500克,金某某先后四次共购得毒品海洛因1050克。同年8月,金某某到广州市找梁志广、梁满堂购得毒品海洛因700克,并伙同梁满堂去广州市某货运中心,以金某某为收货人,将毒品夹藏在服装中托运回津。2004年8月,金某某经田某某介绍在天津某医院附近,向李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100克。几天后,当金某某在某托运站再次领取梁志广、梁满堂给其托运的毒品海洛因时被抓获归案,并当场收缴毒品海洛因198.85克、咖啡因100.7克。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梁志广、梁满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金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田某某、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和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二:45岁的维吾尔族人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热依木是个文盲,个体经营者。而39岁的河北省人陈斌曾因盗窃罪、脱逃罪获刑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陈斌为贩卖毒品牟利欲到广州购买毒品海洛因,并将此事告诉了郭某某,郭某某表示一同前往购买毒品海洛因。为此,陈斌准备了毒资16万元,郭某某准备了毒资6万元。二人携带22万元毒资,于同年11月25日晚驾车来到广州市购买毒品海洛因,后经陈斌联系,商定以每克270元的价格共向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热依木购买毒品海洛因800克。2004年11月26日下午5点左右,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热依木按约定携带毒品海洛因在广州市中湾酒店705房间向陈斌、郭某某贩卖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收缴毒品海洛因795克,毒资22万元。公安机关还在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热依木的住处查获毒品海洛因922.48克。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阿布力克木·阿布都热依木和陈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郭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