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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岁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无业女子范佳佳,不到4年的时间,诈骗的数额竟高达380余万元,其中330万元是冒充国信证券副董事长诈骗股民股资而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范佳佳有期徒刑20年。宣判后,范佳佳表示不上诉
范佳佳诈骗330万元股资都是通过“杀熟”手法。2000年6月至2002年3月,范佳佳谎称她是国信证券团结湖营业部副董事长,并编造有股市内部消息,购买股票能获得高息及能够帮助低价购买内部商品房等虚假事实,骗取其母及继父的同事和朋友共14人330余万元。2003年春节至12月,范佳佳谎称认识广州军区领导,可以让李某的女儿公费读研究生,并安排李某朋友的孩子大学毕业后分配到广州军区工作,骗取李某给予的相关费用共计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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