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晨报》报道,“我们要见见他,不为别的,就是要帮助他改造。”去年,南京市白下区卫生局原局长崔传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作为崔传德案主要举报人之一的李大双,从一开始就公开了举报身份,并遭到崔传德“杀鸡儆猴”式的报复,被迫提前退休。然而不久前,李大双却代表部分举报人,向当初查办崔传德案的玄武区检察院提出了这样的请求。那么,崔传德本人愿意见他吗?
6月2日,记者跟随该院控申科冯琳科长等两位检察官,驱车来到溧阳监狱。记者在监狱的一间小接待室里见到了催传德。说到目前的牢狱生活,他用“规律”二字来形容,“早晨做操,下午做操,晚上做仰卧起坐,白天在医务室‘上班’,生活反而比过去规律”。
当冯琳科长问,“你知道是谁举报你的吗,他们现在想来见见你”时,崔传德马上撇过头,脸上出现了谈话时唯一的一次不悦。崔表示,“我当然知道谁在举报我,但现在没有这个必要了,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了”。
6月16日,在玄武区检察院控申科,记者见到了李大双。一个衣着俭朴、说话条理的中年人。得到崔传德不愿见面的回音,他似乎并不甘心。“我们去见他,并不是刘罗锅看望和珅,而是真心实意地帮他悔过、帮他改造!”李说。
对话
因为实名举报崔传德,李大双的个人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影响,与他的对话,不免要从崔传德的受贿行径说起。
我拿着举报材料征求他的意见
记者:你们是怎么发现催传德个人的经济问题的?
李大双:方方面面都有问题。比如说,医院成立55周年,作为福利发给每人一套西服,每套750元。可我们拿到西服,那个料子和做工也太差了,怎么也不值750元啊。原来,崔传德的亲戚在南京一家大商场里当领导,这个里面的关系大家都明白。
再比如说,从我们放射科了解的情况,与别的医院型号一样的CT,我们的进价就高了许多,听说是给美元了。还有他引进的那个眼科院中院,帮人治疗近视眼的,一开始的分成是三七开,医院拿三,私人老板拿七,后来大家都知道“让点”了,不按合同执行,利润流进了私人的腰包。
记者:你是什么时候公开自己举报身份的?
李大双:一开始就是公开的,我不愿意做暗事。我们医院有三四百人,恨他的人很多,但当初敢讲的人可以说没有。后来,他愈发的专横跋扈、贪得无厌,院里一半的人在联名举报,按纪委和检察部门的说法,医院不大,举报信已像雪片一样飞了。
2003年过年放假的时候,我跟他互相在电话里“新春问候”。我让他尽早自己说出来,不然把他送进去的必定是我们。他听了半天,说“老李啊,李大哥,我们都有妻儿老小的。”我一听这个话,他肯定是要进去的。那天还是谈崩掉了,第二天我们约到医院继续谈,后来他就开始找我的茬报复了。
我到纪委去,都是把材料写好,给他看征求他意见,然后当着他的面举报的。他一看这样也傻了,半途就走了,说要去开会。
记者:他的案情真相大白时,你的心情怎么样?
李大双:为民除害是一个,也有复杂的情况,周围的也有人讲了,你就不怕他报复吗?人家过了几年就回来。我说怕也没有用,不过我有思想准备,如果我没有思想准备我也不去举报他。
如果被报复致死我可能成为烈士
记者:为什么坚持要见崔传德?
李大双:去年夏天他受审的时候,我去听了,他一看到我,眼光就不收回了,盯着我看,我知道他恨我,肯定恨。我觉得他有话跟我讲。结束的时候,我站在一条必经之路等他,他一看到我,就哗一下把头掉过去了,不再见我。之后,我就叮嘱他一句话,“你何必当初呢!”
我们想见他不是出于私心,而是把群众的意见带给他。就是我们不举报他,总有一天他还是要倒台的,见他是想消除他心里的一些怨恨。我们不会刺激他的,毕竟之前他是我们的院长,想沟通一下,也不是要取得他谅解,希望他安心的改造、早日出来吧。
记者:你有没有因此受到威胁?
李大双:威胁,他家里人没有,他周围的人倒是有,不过那个都无所谓了。我很诚实地讲,如果因为这件事我被打伤了,我可能成为一个英雄,而如果我被致死了,我很可能成为一个烈士,我不会后悔的。
如果社会需要我随时可以站出来
记者:家里人和外人对你举报一事怎么看?
李大双:外面的人除了一些正面的评价,也有负面的,比如说,我让人家当枪使了,别人想干的事没干到,我这样认真卖命地去做,受别人利用了。但我认为不是这样,如果不及时举报,他的问题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家人那边,态度是不赞成的。当然了,家人只是说一说,自己的事情还要你自己去做,有些事情我也就不跟他们透露了。
记者:下一步呢,有同样的事你还会举报吗?
李大双:社会上确实有人来找我,意思他们单位也有这样的事情。如果我要是在碰上了,这个贪官对社会危害比较深的话,我会参加这个行列。在我们的周围吧,如果社会需要有这么个角色的话,我可以站出来。
记者:南京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给予和和其他举报人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这笔奖金你打算怎么处理?
李大双:其实当初举报,并不知道有奖金,更不是为了奖金才举报的。我觉得,拿这个钱还是有愧的,属于我自己的那部分奖金,我想捐献给那些勇于举报的人,支持他们的行动,有利于社会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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