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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55式军官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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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957年6月,中央决定再次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勋章
1957年6月18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授勋命令,其中包括杨成武等47人的一级八一勋章、黄永胜等196人的一级独立自由勋章、王建安等421人的一级解放勋章。这一年“八一”建军节前夕,人民解放军总部、各军种、兵种和各大军区的领导机关,先后隆重举行了授勋典礼。在总部和驻京部队联合举行的授勋典礼上,国防部副部长李达上将宣读了毛主席的授勋命令,国务院副总理贺龙元帅代表毛主席把勋章授予杨成武上将等394人。在总参谋部的授勋典礼上,总参谋长粟裕大将代表毛主席把各种勋章授予968名军官。1955年至1957年,共授予人民解放军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各种勋章103349枚,各种奖章52万余枚。对于原国民党军队起义人员的授勋、授奖,一开始是授予起义后参加人民解放军,1955年仍在军队的人员,如被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的陈明仁、董其武等;后来则扩大到未参加人民解放军,或参加人民解放军已转业到地方工作,影响较大的起义人员,如被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的张治中、傅作义、马鸿宾、邓宝珊、卢汉、刘文辉、高树勋等。
尽管勋章奖章制度在执行过程中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未按预定计划如期进行,也出现了个别攀比现象。但总的看,授予勋章奖章是有积极意义的。通过这一奖励,极大地激发了人民解放军全体官兵的荣誉感和上进心,调动了他们建设国防、保卫祖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了军队建设。(作者单位:解放军后勤指挥学院学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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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勋章、奖章的授予条件
根据1955年颁发的条例规定,勋章、奖章均分为“八一”、“独立自由”、“解放”三种,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具体情况如下:
(1)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授予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8月1日至1937年7月6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授予当时的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的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1936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第二方面军和第四方面军,1935年9月30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25军,1937年7月6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八一奖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的上述人员以外的人员。
(2)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授予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勋章授予八路军时的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新四军时的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级的纵队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的旅级、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授予当时的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独立自由奖章授予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3)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至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一级授予当时的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授予当时的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解放勋章授予当时的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解放奖章授予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2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2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
2.国民党起义人员授予奖章情况
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建有重大功绩,但参加解放军不满2年的原国民党军队有功人员,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军以上起义的授予一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师起义的授予二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团起义的授予三级解放勋章;直接领导一个整排到整营起义的授予解放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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