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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流窜来津的犯罪嫌疑人趁深夜或者清晨,骑自行车尾随单身女子至偏僻处,持铅皮铁管击打被害人至昏迷后,抢走被害人身上所有钱物,后逃逸。该犯罪嫌疑人将所获赃款挥霍后便再次寻找目标作案,嚣张的他在短短30多天的时间里,先后在北辰、红桥作案9起,打伤多名被害人。本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初步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械击打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昏厥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手段残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抢劫罪,又系累犯、多次作案,致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考虑案情重大,将此案移送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经侦查查明,2006年1月11日22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沈某某骑自行车尾随被害人樊某,至红桥区丁字沽四新道某影楼附近,用铅皮铁管对被害人头部多次进行殴打,至被害人昏迷,后抢走紫色鳄鱼牌钱包一个,内有现金100元、乘车IC卡及其他物品,并造成樊某头部损伤(经鉴定为轻伤),后将赃款挥霍。1月18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沈某某骑自行车尾随被害人马某,至北辰区新宜白大道河北防暴队与武警大院之间的小路上,用铅皮铁管对被害人头部多次进行殴打,致被害人昏厥后抢走其灰色布面女式提包一个,并造成马某头部损伤(经鉴定为重伤)。作案后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将手机销赃,后将全部赃款挥霍。
在此后的20余天里,犯罪嫌疑人沈某某多次采取同样手段抢劫作案7起,除1名被害人高呼“救命”得以幸免外,其余被害人均遭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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