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判会,依法公开宣判故意杀人抢劫犯刘振生、抢劫犯李会兴等罪犯死刑。宣判后,依据市高级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述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故意杀人、抢劫犯刘振生,男,24岁,河南省人,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17日凌晨1时许,刘振生与同案其他被告人携带匕首、砍刀等作案工具,窜至本市东丽区世纪大道附近的南大桥工地。在将值班人员控制住后,刘振生等人乘华利小货车进入建桥工地,分两次抢走价值人民币6800余元的钢模板1.5吨、氧气瓶一个、乙炔气瓶一个。刘振生等人在逃离途中遇巡逻民警盘查,遂分头逃跑,其中一名被告人被当场抓获,刘振生被辅警葛致钢、联防队员赵某、刘某堵在东丽区增兴窑村某复合材料厂院内。刘振生持刀朝葛致钢胸部连刺数刀、朝赵某猛刺一刀后逃逸。被害人葛致钢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赵某被刺成轻伤。案发后,刘振生等人先后被抓获归案。经市二中院及市高院一、二审审理,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振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抢劫犯李会兴,男,41岁,河北省人,农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李会兴在乘坐被害人王某驾驶的出租车时,发现王随身携带大量现金,遂生抢劫歹念。后李会兴数次欲对王某实施抢劫,均因故未逞。同年12月5日5时许,李会兴携带尖刀及改制火枪租乘王某驾驶的黑色帕萨特轿车。途中,李会兴借故让王停车,对王某实施抢劫。王某奋力反抗,李会兴遂持尖刀朝王的颈部猛刺。后王下车呼救,李会兴趁机逃离现场。案发后,李会兴被抓获归案。被害人王某被刺死亡。该案经市二中院及市高院一、二审审理,依法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会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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