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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健在,房屋却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以遗产继承的方式过户给了他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名在房管局档案上显示已“因病逝世”的原房主冯某,于昨日下午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为该房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河西区房管局告上法庭。河西区法院已对此正式立案并择日审理。
【案件缘起】
冯某告诉记者,她在河西区梅江云水园有一套118.39平方米的自有住房。今年3月初,她想将房子卖出,于是到本市一些房屋中介公司进行卖房登记,登记时称不管中介方卖价如何,最终只要自己得到70万元的净房款即可。4月初,位于和平区电台道的21世纪不动产北洋未来加盟店给她打来电话,称已为其找到买主,冯某于是在该中介的要求下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中介公司。4月18日,买方张某夫妇也将70万元现金交给了中介公司,三方同时约定几日后一起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在手续办理完毕3日内,由中介方将70万元房款交付给冯某。不料,4月21日,三方一起到河西区房管局办理手续时,事情发生了转折。
冯某称,当时买方因为了解到该房的各项税费加在一起将近有总房款的8%,当场提出需要再考虑一下,因其坚持70万元的净房款,双方不欢而散。后在中介方的协调下,三方于5月10日再次来到河西区房管局,买卖双方当场签订了房屋买卖制式合同,后在中介方的要求下,冯某将合同暂交中介保管,并先行离去。
谁知,手续办完后,中介方工作人员却态度大变,先前承诺的付款时间也一拖再拖,后来竟直接回复为“钱已经花了,你们要么等着,要么愿意到哪儿告就去哪儿告”。冯某感觉事情不妙,请律师到河西区房管局查询,才知道自己的房屋已被变更到买主名下,而变更原因竟是“遗产继承”。无奈之下,冯某决定以房管局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过程中转移产权显系不公为由,将对方诉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对诉争房的产权变更手续违法,并返还房屋产权证。
【各方说法】
买房人对于已经交付了全部房款并且房屋产权也变更到自己名下的买主张某、王某夫妇来说,他们同样焦急。张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虽然房子的产权变更到了自己妻子的名下,自己也早早交上了房款,但因为卖家一直未拿到房款,迟迟不交钥匙,他们也是既无奈又着急。
中介方昨日上午,记者在电台道的北洋未来加盟店见到了该店的法定代表人吴某。交谈的1个小时中,吴某一直称房款只是迟延交付,但对于具体的交付时间等均避而不谈。
21世纪不动产天津分部电话采访中,21世纪不动产天津分部法务部一位张姓工作人员称,因为北洋未来恶意的商业欺诈行为,该公司早已在媒体上发表公告,称与其脱离了加盟关系。但此后,北洋未来一直擅自使用其牌匾和印有21世纪不动产字样的相关单据等,严重影响21世纪不动产的声誉。为了维权,他们也采取了相关的法律措施,目前维权事宜还在进行中。
对上述说法,北洋未来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则称,他们与21世纪不动产仍是合作关系,因为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到期。
河西区房管局
对于活人的房产被以遗产继承方式过户的情况,河西区房管局法制科的尚科长告诉记者,档案中的确有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和死者遗嘱,遗嘱大致内容为:因冯某在患病期间,其表妹王某一直对其照顾有加,因此冯某决定在其死后将自有的梅江云水园住房留给王某。尚科长说,这种情况确属罕见,但对于房管局来说,应该不存在过错。因为,产权科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此项过户时严格遵守了相关规定和程序。此种情况下,办理人只需审核该房屋过户所需的所有材料原件,之后保留复印件即可。去年9月本市新施行的相关地方法规也作出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不再需要公证处公证。
对于表姐妹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范围,即便是死者将遗产留给表妹,也应属于遗赠(按规定受赠人需交税金3%),而非房管局为其办理的遗产继承情况的问题,尚科长没有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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