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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对法: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益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一般都要超过上千亿元。2005年,中国共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540万起,造成约20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253亿元。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订,对于提高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内容看,主要包括三大要点:一是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二是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费;三是加大官员问责力度。
为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草案规定,“全国要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政府要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为确保及时处置事件,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为地方政府设置7条“高压线”,加大了对违法官员的问责力度,列出了“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等7种“问责”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规定公众应尽义务的同时,草案对公众权利予以保护。如草案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征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不能返还或者财产被毁损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专家指出,应对突发事件将有法可依,体现了“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益”的立法精神。
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在保证记者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安排记者到事件现场或者临近事件现场去采访。如果政府不这样做,就要受到追究……详细内容>>>>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3日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有关对媒体的处罚规定只有在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适用,这不会影响新闻媒体正常报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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