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因昔日同居女友不肯和自己恢复同居关系而恼羞成怒,采取猛掐颈部的方法将女友杀死。日前,本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被告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公诉至法院。
检察机关指控称, 2002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男)与被害人李某某相识,没有过多了解,同年4月二人在本市塘沽区租房同居。此后,二人经常因琐事而发生争吵。 2005年4月22日,被害人李某某中断与张的同居关系,到某酒楼打工。张某某曾经找寻李某某的下落未果,便心生怨恨。同年4月29日7时许,张某某在上班途中巧遇李某某,张即上前将被害人拦住,将其带至某实业有限公司南侧一南北向石子路东的海边堤坡上,要求与李某某恢复同居关系,遭拒绝后,张某某用手猛掐李的颈部,将其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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