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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借黄静裸死案抨击司法腐败 警方声音被淹没

http://www.enorth.com.cn  2006-07-20 15:52
 

 

  命案之疑

  现在可以确定的事实是,2003年2月23日农历正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多。26岁的湘潭市国税局干部姜俊武,在21岁的临丰小学女教师黄静家吃完午饭后,带黄离开。第二天上午11点多,黄淑华赶到临丰小学时,看到的是死去多时的黄静。

  其间发生了什么,除了当时跑出来呼救的姜俊武,没有人知道。

  也许,不会再有别的人知道。

  黄静案刚发生时,在媒体眼中不过是个普通案件。从2003年3月1日湖南一家都市报“湖南21岁漂亮女教师一丝不挂死在学校宿舍”的标题来看,甚至还带有点“桃色”。采访记者后来也承认,其中确有吸引读者眼球的考虑。

  从始至终,黄淑华更坚定自己的怀疑,“我就一直要请法医,都认定我女儿没有病。”有朋友给她看了网络上有关孙志刚的报道。“他说广东有个孙志刚,解决得比较快。”

  这个提议使黄开始重新考虑解决办法。黄淑华仔细阅读了网站内容。“孙志刚有那么多人关注,那么多人帮忙。我就想我这个事情和他比较像。请人帮一下忙比较好。”

  互联网开始进一步“帮助”黄淑华,找专家的工作也是通过网络进行的。50多岁的黄淑华很快学会了上网,6月22日,她在网上发出了求助信,泣诉了女儿的遭遇,帖子里留下了她的联系电话。

  照片中,黄静身体的伤痕和淤血处得到了网友的同情。网友们不仅回帖给黄淑华以精神上的支持,还提供了更实际、有效的帮助。

  很快,黄淑华接到了电话,“她说自己是中山大学教授,叫艾晓明。我真想不到一个教授会打电话给我。”

  除了艾晓明,帮助她的还有记者。北京一家报纸的记者在网上看到这些帖子,也找到了她。

  2003年6月26日,该报以《病死?还是奸杀?——湖南湘潭青年女教师裸身猝死之谜》为题报道了此案。这篇报道被网络广为转载,互联网和传统媒体形成了互动,为以后更大规模的舆论介入奠定了基础。

  但这篇报道,没有出现另一方当事人,姜家的声音。

  与此同时,黄静生前的网友“风中的追赶者”找到了黄淑华。此前的4月9日,“风中的追赶者”已为黄静建了一个网上纪念馆“天堂花园”。

  再后来,艾晓明、李健、徐建新、张祖桦等人在春蕾行动网等网站上发起为黄静家属筹集保存尸体费用的募捐。“天堂花园”的访问量也直线上升,很快达数十万次。大量网友发帖支持黄家并表示同情。

  这些支持无疑更坚定了黄淑华坚持下去的决心,而警方和姜家,则成了网友唾骂的对象,事后,本报对姜家的采访证明,这些唾骂令姜家的人难受到窒息。

  姜俊武的父亲姜金有对本报记者说,网友们把黄静案当成了抨击司法腐败的一个宣泄口,而姜家,很不幸,成了替罪羊。这一点也为姜家人后来所坚持,一直坚持了三年。

  姜金有举例说,“比如说,有个网友先说自己那的派出所办案时怎么收钱收烟,然后,先骂警察,再骂我们。”

  黄淑华也说,她曾经去找过湖南省人大管司法的一个主任,想让他批示解决此案,“他就说,这不是一两个领导的纸条能决定的事情,要解决问题,必须得形成气候。”

  黄淑华不停上访形成的气候,显然给姜家造成了压力。姜金有开始担心儿子的前途。后来,他们决定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

  姜金有请来的是湘潭市一家知名律师所的主任。和黄淑华不同,没有律师拒绝他。

  “没人听我们的”

  黄静案处理过程中,双方受到的不同遭遇被逐渐放大。然后,由网络而传统媒体,渐渐演变成了一个公共事件。

  “法官是眼睛瞎的,当事人是眼睛瞎的,法医是眼睛瞎的,但是很多有良知的人,心里还是很清楚的。只是他们以前没机会通过网络支持我。”黄淑华说。

  但即使面对网民如潮质疑,湘潭市雨湖公安分局原局长陈秋明仍坚持不立案。“他说要对历史负责,绝不同意立案! ”黄淑华说。

  “清者自清。我没犯罪,他们本来就不该抓我。”姜俊武说。律师告诉他,按他的案情,应该不构成犯罪。

  但此时,事情的发展已非三方所能控制。2003年5月28日,39岁的江西德兴教师徐建新和北京一位记者,在网上发起了《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的呼吁书》的签名活动,要求公安部立案或派人彻查黄静的死因,并要求法医吴建群、平政路派出所所长等办案人员停职。

  陈秋明和他的同事们最终“没顶住压力”。警方终于决定立案。6月2日,姜俊武被刑事拘留。7月8日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他进行批捕。而司法机关的介入却给网友猜疑提供了更多依据。“要是没有猫腻,怎么会这么快?”

  此时,姜俊武和家人、黄静案最初的办案者们,开始遭到更大规模的“围剿”。

  “有人在网上公布了我们家人的手机号码。每天都有人发短信或打电话来骂我。后来只好把手机停了一段时间。”姜金有说。

  手机和宅电被公布在网上的还有平政路派出所所长宋任宇、副所长袁革林、雨湖区公安分局刑侦队长何永奇。法医吴建群则被公布了名字。全国各地的网友还给姜家寄来了不少咒骂信。

  媒体大规模地报道,但“他们没有采访过我”,姜金有说,也有少数媒体的记者找过他,但质问罪犯的语气令姜金有愕然。

  因为觉得媒体的报道不客观,姜先是拒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再后来,很长一段时间,媒体再没找过他或他的单位。姜金有说,他现在觉得失策,他的回避采访,更容易造成“理亏”的印象,让他们在舆论上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后来,姜家在朋友的劝说下,准备开办网站。内容都准备好了,名字就叫“事实真相”。但最终还是取消了。原因是,姜家觉得当时“没人听我们的”。姜金有反复说这句话。

  在取保候审期间,姜俊武曾无数次上“天堂花园”。他的同学也被动员起来。“我们都在上面跟过帖,呼吁大家要理性,相信法律,但都被删了。”

  网络论战也由“天堂花园”“平政路派出所网站”蔓延,很快转移到其他著名中文BBS上。最终变成了受海内外华人关注的重大事件,并被冠以“中国网络第一案”。在滔滔的网络民意下,姜家和警方的声音被淹没了。

  而另一些网友开始隐隐觉得不对,觉得应该听听姜家的意见。

  来CCTV之前,央视的那位编导是一家报社记者,他的介入也许是一个转折点。

  关于黄静案,他先后做过三次报道,时间正好跨越3年。2003年7月他为《东方早报》撰写特稿《21岁女教师离奇死亡调查》;2004年5月,CCTV新闻频道《社会记录》栏目的40分钟上下集新闻专题《黄静之死》播出;2006年7月宣判后,CCTV新闻频道《社会记录》栏目的50分钟上下集新闻专题《漫长的告别》播出。

  2003年7月份,这位编导赶到湘潭时,因为网络干预的力量,姜俊武已被刑拘。

  “当时比较坚定的一个报道方向是,一定要找到双方当事人,尽可能找到包括办案机关在内的第三方,让报道成为三方观点的平台,因为当时网络上九成声音都是黄家和偏向黄家的,让人觉得怪异。”

  他的坚持使姜家最终接受了采访。

  网络上终于第一次出现了他们的声音。为何不向媒体公开

  在万众声援下,黄淑华请南京医科大学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连续做了两次尸检,两个非官方机构得出与湖南警方截然不同的结论:认为黄静系非正常死亡,病死一说证据不足。

  而鉴定过程中的一些“意外”事件也令人疑惑,先是黄静心脏标本在保管过程中被毁,然后黄静在福尔马林中的尸体开始高度腐败。警方随后又强迫黄家火化尸体。

  有关这些“意外”的细节和怀疑被迅速发表在网上,更多的人开始关注黄静案,先是同情,愤怒,然后是提供实际的帮助。

  现实中的医生、警察、检察官、法官从各自专业出发,为黄淑华提供各自的分析。更多网络精英们也先后参与论战,著名的网友计有十年砍柴、刘路律师、温克坚、苏三……

  这些争论被姜黄两家各自整理成厚厚的材料。现在,面对媒体,他们随时都能引用网络精英们对自己有利的分析。但显然黄淑华手里的“料”要多得多。

  同时,他们对站在与自己相反立场的人则嗤之以鼻。黄淑华认为,那些替姜家说话的人都是被收买的网络枪手。

  “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

  经历无数曲折后,黄静案等来了庭审。

  2004年12月7日,黄静案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姜俊武以涉嫌“强奸中止罪”,被提起公诉。开庭当天,3位专家鉴定人出庭作证指明黄静的死因,以高铭暄为首的4位国内顶尖级刑法学专家出具了认为黄静是“强奸未遂致死”的法律意见书。

  法院的判决拖过了2005年春节,后来,又拖到了2006年年中。

  2006年7月10日上午9时40分许判决终于做出,40多家媒体到场。

  法院认为姜俊武“特殊性行为”虽不属强奸罪,但他须对黄静的死亡后果承担50%的民事责任,赔偿黄淑华、黄国华经济损失59399.5元。

  判决书最终采信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死亡鉴定意见——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被告人姜俊武无罪,这样的判决,各方都不满意。黄淑华说她一定要让市检察院抗诉。而姜家认为,“说我儿子无罪了,怎么还得赔偿刑事附带民事的要求?”

  网络似乎依然不信任法庭判决,雨湖区法院办公室主任邓焰对本报记者表示,“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评论对审判结果影响不大。我们的审判都是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我们负责审判的只是法律事实。”

  受伤的人

  自从被取保候审后,姜俊武一直深居简出,不接电话,不出门。后来,他又重新玩起了曾戒掉的游戏。

  “太难的玩不了,久了就头痛。”姜俊武耷拉着脑袋回答,表情木讷。他的脸因缺少日照而泛白。眼眶四周,有明显的黑眼圈。

  “从被拘留到现在,我都不大能说话了。外面的事,我只能通过网络和报纸了解。”交谈时,他眼睛不时往地面扫,而在接受一家媒体的采访中,他说,他恨,很恨。

  “从被拘留后,他的情绪就不好。”姜金有举例说,有次他的同学陪他一起去探监。看守所规定,探监时间半个小时,但十几分钟后,一个民警就催促姜俊武放下听筒,让他回去。“他突然尖叫起来,用力甩那个警察的手,和警察吵起来了。 ”

  三年来,为了替儿子鸣冤,姜金有在单位领导的支持下,已基本暂停了主要工作。他的妻子也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姜金有拿出厚厚两叠材料说,这些材料,分别被寄往市人大、市政法委等机关,内容都是反映尽快审理此案。

  “现在好了,等20日生效后,我儿子就可以上班了。”回家路上,姜金有不断见到熟人,一路打招呼,脸上绽放难得的笑容。

  而想替女儿申冤的黄淑华,仍在四处奔波。二年前,她就已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几年来,她几乎找遍了国内的相关专家,华发早生。黄淑华搜集的媒体记者、律师、专家的名片有厚厚的一叠,上百张。

  “我找了检察院,检察院说已决定不抗诉。”黄淑华说,现在她既悲愤又感到无奈,不知以后的路该怎么走。

  而那些指责姜家的人,那些帮助黄家的人,那些同情姜家的人,那些媒体,那些网民,他们是旁观者,还是局中人?错案是司法的副产品

  记者:这个案件并不复杂,为什么会激起如此巨大的社会情绪?

  陈卫东:此案并不复杂,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家属在当地有特殊身份,使人们很容易将案件与司法腐败联系到一起。

  而且中国人历来同情弱者,这么一个年轻美丽的女孩非正常死亡,加上媒体的介入,从而引起更广泛的关注。

  如果说此案复杂,主要是在对被害人死亡原因的认定上,多个司法鉴定之间互有矛盾,以致被害人死亡原因不确定,而这是为被告人行为定性的关键。

  王涌:一般人对“黄静案”的一审结果都会觉得不公,主要是觉得黄静死于非命,却无人承担责任,这种结果难以让人接受,让人觉得有司法腐败在其中。

  记者:从专业角度看,对这个案件的结果是否满意?是不是错案?

  黄瑚:我个人认为,司法自有它的一套程序,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即使法律并不怎么完美,甚至有问题,但在修改法律之前还是要求司法工作者依法办案,不能回到当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老路上去。

  黄静案的审理一拖再拖,很明显,司法部门受到舆论的强大压力,他们应该清楚,若宣布姜某无罪,网络必将再掀喧哗。但法院最终还是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判其无罪,其做法无可指责,对他们而言,只能重证据,并根据这些可以认定的证据作裁决。

  陈卫东:这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案子。我们在《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2004年,陈卫东曾与高铭暄、赵秉志、樊崇义一起出具)里得出的结论是姜俊武有罪,黄静的非正常死亡与姜的行为有因果关系。我依然坚持以前的观点,但是,我尊重司法机关的无罪判决。

  什么叫错案?与民意不同就是错案吗?如果仅从实体上讲,法官根据自己内心信仰,对同一案件有不同看法,判决结果可能就不同,这也是实体法的相对性。我一直有一句话——“错案是司法的副产品”,是司法过程中必然会出现的。法官是人而不是神,是人就有犯错的可能,不能把错案简单等同于司法腐败。

  此外法律条文规定有弹性,如3到7年的量刑,那究竟判3年对、7年对还是5年对呢?认识判决的公正性,必须坚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有机统一,当实体和程序发生冲突时,程序应当优先,我们首先要保证程序的公正,才能进一步保证结果的公正。我国是世界上再审最多的国家,司法判决改来改去,公众还怎么相信司法呢?

  司法权威下降会导致严重后果

  记者:从此案看,没有赢家,司法的公信力尤其受到影响,是不是如此?

  陈卫东:确实,从此案来看,另一个受到伤害的是司法公信力,判决一经媒体公布就引起网民强烈争议,而司法是公正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司法公信力的降低会导致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的丧失,这是很可怕的。

  张卫平:司法公信力下降的原因,一方面和某些法官素质有关,进而对司法产生不信任。另一方面,我们的审判机构受到很多干扰,这个问题还需要充分探讨。

  记者: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陈卫东:真正实现司法公正,需要方方面面共同努力:一要营造社会气氛,即法官独立判案,借鉴国外的终身制、高薪制等;二要提高法官素质,降低错案率;三要改进公众观念,要告诉大家,错案的存在,有一定必然性。对司法机关来说,今后也不能再做损害法律公信力的事情了,像刑讯逼供、不做司法鉴定就定案等办案方式必须改变。

  记者:司法权威下降会导致什么后果?

  王涌:司法权威下降是非常可怕的,会使公众对政府失去信心,当政府的公正性、正当性遭到质疑时,整个社会受到的损害非常大,一旦社会某一部分出了问题,必然引起大面积连锁反应,进而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张卫平:司法公信力下降意味着法治不能充分实现,很多问题不能按照法律框架来解决。我们现在有两个约束机制,最基本的要求是守法,而高一点的就是道德层面的约束,目前这个层次并没有那么强的约束力,倘若我们再丧失法治权威,我们的社会必然陷入混乱。

  媒体不应评论未结案件

  记者: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个案子中舆论与司法的关系?

  陈卫东:从舆论与司法关系的角度看,司法实践中,舆论对司法的影响非常明显。如刘涌案、宝马撞人案、佘祥林案中,媒体都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媒体的报道使公众对案件形成认知,但另一方面这种认知是建立在公众并未真正了解案件、了解法律的基础上,缺乏充分的理性,它不仅影响了公众,也影响了司法机关,进而影响到决策层,又影响到判决。

  当然,在法治不完善的条件下,舆论监督是需要的,但媒体介入案件也要讲究方式,特别是案件还未经过审理就发表评论,把记者的观点当案件结论散播到社会上的方式绝不可取,这种先入为主的方式容易对司法审判造成不利影响。

  记者:黄静案能够激起如此巨大的公众情绪,媒体是否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王涌:撇开司法机构方面不谈,专就媒体来说,确实存在值得反思的地方,我认为中国应有对新闻报道进行规范的办法,把一些规矩定下来。

  张卫平:案件没有终审时,媒体最好不要介入,即使作报道,一般也不宜作评价,可以探讨案件有哪些问题,可以提出问题,但不要对此作评价。审判结果媒体应该公布,如果民众对此有质疑,可以借助媒体形成舆论压力。

  在对司法案件的报道中,媒体报道倾向于错案和腐败,而对如何保证司法公正的问题却关注过少,很多时候甚至形成了新闻审判。要知道媒体并不是案件当事人,作为案外人,评价案件时应小心谨慎、公正客观。

  黄瑚:舆论对司法案件的影响在传统媒体上大量存在,但记者在报道正处于审理阶段或尚未有定论的案件时,已经形成规范的限制和比较清晰的底线。但某件事或某个人一旦在网上激起民愤,局势往往不在所有人控制范围之内,且网民对当事者(受害者与伤害者)的同情和讨伐往往逼向两个极端,比如,网民们赋予黄静以受难圣女的形象;而对于姜某,则把他描述为冒犯圣女的嫌疑犯,而号称将其作为活体祭品。

  判决要有说服力

  记者:但是,我们应该如何看民意对司法的干预?

  王涌:我们不能片面地说网民的激烈反应不理性,因为不能要求民众像法官一样,民众的理性只是与法律要求的理性不同,理性的方式不同而已。很多法律上认为不理性的质疑,在我看来恰恰是非常合理的。

  张卫平:“民意”不是案件的当事人,法官可以不理睬舆论,但要求法官的判决有说服力,能回答各方质疑,尤其是控方质疑,民众自然不会纠缠不放。

  当民众意见与司法审判不一致,如刘涌案,民众认为不杀刘不足以平民愤,这就要看你是愿意维持民意、放弃法理还是愿意坚持法理、对抗民意呢?这是个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司法策略的问题。

  司法与民意一定会有矛盾,关键是司法体系把什么放在首位,一个优秀的法官在判决时必须考虑对以后此类案件的影响。

  司法机关也有需要检讨的地方。它不应关心媒体怎么说,而应关心按案件本身来进行判断,对于公众关心的案件,尤其要注意实体与程序的公正,在其判决书中应对各方面一一做出回答。而黄静案就没有做到这点,这也是公众对判决争议很大的原因之一。在我看来,黄静一案,回答民众的疑问,平衡各方观点,即便用上十万字也并不过分。

稿源 南方周末 编辑 马欣
[155548]网友:uuu ip地址:[58.15.16.*] 于2006-07-21 01:00 发表评论:

   公正不是由一两个法官决定的,是由案件的处理是否符合理性,是否符合法律正常的程序,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正常的逻辑推理判断方式来进行。 此案件拖了这么长时间,并不是案件本身复杂,而是围绕着案件发生的事情复杂。代表政府的权力部门掌控下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均倾向于使被告无罪,而被告又无任何无罪推断的令人信服的证据,有罪的证据在很显然的情况下被掩盖和销毁。 在这种情况下,有且仅有公众关注的力量才能支持弱小的被害者一方。 最终的力量对决,还是掌握着权利的一方战胜了公众关注的信念,不知道这是不是法律的严肃给公众们上了一课。在这件案件里面,没有胜利者,遗失的东西相当多,且永远不容易捡回来。


[155512]网友:平民 ip地址:[59.41.115.*] 于2006-07-20 16:36 发表评论:

  没有解决人们心中的疑团,就是按公正司法程序来判也是枉然。人们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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