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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求是》上撰文称,20世纪50年代以来,城市化进程在世界范围内明显加快,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城市人口、土地、资源、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矛盾,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极大冲击,文化遗产所承担的压力和风险不断加大。在世界很多地方,尤其是亚太地区和像中国这样的文物大国,如何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好文化遗产,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说,中国历史悠久,拥有极为丰厚的文化遗产,登记在册的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先后公布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余处。已有世界遗产31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27处。公布了103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各类博物馆2300余座,近年又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大型综合性和专题性博物馆,形成了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博物馆体系。
文章称,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1982年颁布的文化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文物保护法》,标志着中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已经形成。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标志着中国开始建立起单体文物、历史地段、历史文化名城等多层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文章同时指出,但在经济蒸蒸日上的同时,很多城市景观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一些传承千百年的有形和无形的文化遗产,随着人类心理、自然环境和社区活动的改变而陷入危机,一些历史地段迅速消失,很多传统民间文化遗产面临消亡。
经济利益应为文化遗产保护让步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称,反思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当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为了保存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经济利益应该做出必要的让步,不论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利益,都必须为保护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做出牺牲。
文章说,为此,需要依靠立法和法律的威慑力来维护文化遗产的安全性。从国际经验来看,欧洲许多国家具有非常明确的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思路,强调保护工作不是独立的而是多元的,将保护与住宅建设、政府职能、资金保障、社会监督、公众参与联系起来,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为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和重要基础保障。
文章指出,所以,城市的有关法律以及发展规划应与保护理念结合,形成平衡与和谐的发展格局,使城市在动态变化中,始终保持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意识,维护城市记忆所必须的物质依托。另外,必须关注古迹遗址周边环境的恶化及应对方法。
文章指出,目前,国家文物局越来越重视城市化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在重要历史建筑、古迹遗址周围设立保护区、缓冲带或建设控制地带等,取得了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初步成效。此外,还重点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探索:一是健全文化遗产及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研究编制。三是努力创造条件,确保城市大遗址等重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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