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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邦焱]:
国家助学贷款,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新探索。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在校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中贫困家庭学生的人数迅速增加,原有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已难以覆盖和完全解决所有贫困家庭学生的问题。为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资助政策,加大资助工作力度,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自关心和推动下,我们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1999年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了试点。从2000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均能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推开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同时暴露出政策设计和运行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一系列批示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和有关金融部门反复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总结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并于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下发。该《意见》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机制、风险防范、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和完善,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新机制。
(2006-07-25 15:28:17)
[崔邦焱]:
新政策和新机制的主要内容是:
在政策方面:(1)改革财政贴息办法。考虑到贫困家庭学生在校期间本来就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利息,改变原来规定的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间对学生贷款利息给予50%财政补贴的做法,过去学生在校期间每年也要向银行交纳50%的利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说白了学生上学期间全部贴息,毕业以后全部自己付息,我们认为这项改革还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也是比较受广大学生欢迎的。(2)延长还贷年限。考虑到目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比较困难,改变原来规定的自学生毕业之日起即开始偿还贷款本金、4年内还清的做法,改革以后实行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的做法;等于是延长了两年。(3)为鼓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提出了研究建立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对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批准可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的意见。目前这个意见我们中央有关部门还正在进行研究,意见现在基本上形成了,正在报批的过程中,这是在政策方面的三项主要改革。应该说这些改革都是充分考虑了我们贫困家庭学生的实际,充分照顾贫困家庭学生的要求,这是政策上。
(2006-07-25 15:28:54)
[崔邦焱]:
在实施机制方面:(1)改变由国家指定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2)对普通高校实行贷款总额包干办法。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每年的贷款总额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总数20%的比例、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3)由高校和银行共同操作。助学贷款的前期宣传、申请材料的审核等工作主要由学校完成,银行根据学校报送的申请材料,在学校的贷款包干额度内审批贷款。
(2006-07-25 15:29:30)
[崔邦焱]:
在风险防范方面:(1)针对商业银行认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较高的情况,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具体比例在招投标时确定。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由财政和普通高校各承担50%;(2)建立了学生还款约束机制。国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经办银行、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及各高等学校各负其责,共同建立还款约束机制。
(2006-07-25 15:32:02)
[崔邦焱]:
在组织领导方面:(1)加强统筹和协调。成立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本地区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统筹和协调。(2)健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并改进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和省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建设,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各普通高校更要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并在文件中明确要求学校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2500的比例,在现有编制内调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006-07-25 15:32:27)
[崔邦焱]:
应该说新政策新机制是好政策好机制,也受到了我们广大贫困家庭学生、高等学校、金融机构的普遍欢迎。所以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2006-07-25 15:32:51)
[崔邦焱]:
自1999年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以来,全国申请贷款累计总人数395.2万人,银行审批人数240.5万人;申请贷款累计总金额305.6亿元,银行审批金额201.4亿元。
(2006-07-25 15:37:07)
[崔邦焱]:
自2004年6月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与2005年底相比,审批人数和审批金额分别增加33.9万人和29.1亿元。
(2006-07-25 15:44:17)
[崔邦焱]: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排在前十位的省份为:湖北(8.74亿元)、山东(5.8亿元)、河南(5.69亿元)、安徽(4.97亿元)、江苏(4.79亿元)、陕西(4.3亿元)、辽宁(4.25亿元)、广东(3.96亿元)、重庆(3.58亿元)、上海(3.31亿元)。看绝对数只反映一个方面的情况,因为人数多,绝对数就大。
(2006-07-25 15:46:34)
[崔邦焱]:
下面介绍一下获得贷款的在校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排在前十位的省份为:云南(22.19%)、湖北(21.97%)、贵州(20.88%)、西藏(18.99%)、青海(18.65%)、河南(14.56%)、山西(13.61%)、上海(12.84%)、浙江(12.18%)、福建(11.66%)。
(2006-07-25 15:46:53)
[崔邦焱]:
自2004年6月至2006年6月底,银行审批贷款合同金额排在前十位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为:吉林大学(1.98亿元)、山东大学(1.5亿元)、武汉大学(1.38亿元)、四川大学(1.15亿元)、华中科技大学(1.14亿元)、武汉理工大学(1.08亿元)、兰州大学(1.02亿元)、湖南大学(9597万元)、中国石油大学(华东)(9113万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8975万元)。
(2006-07-25 15:47:10)
[崔邦焱]:
获得贷款的在校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排在前十位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30.1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9.23%)、东北师范大学(26.12%)、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4.23%)、华中农业大学(23.85%)、兰州大学(23.34%)、合肥工业大学(23.06%)、江南大学(22.77%)、武汉大学(22.63%)、中国农业大学(22.55%)、中央民族大学(22.55%,并列)。
(2006-07-25 15: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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