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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要缴纳个税的消息传出后,本市二手房市场迅速作出反应,昨天,在市内各房管局的办件大厅,记者均看到大量市民排队等待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相关规定,从8月1日开始,市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固定的20%。昨日下午2时以后,记者所到的房管局办件大厅均是人头攒动。下午4时许,记者从河西房管局出来时,还不断有市民进入大厅办手续,估计5月底曾经出现的突击过户情况有可能重演。
“没想到真的收个税了”
采访中,无论是管理部门、中介机构还是普通市民,都在重复一个词———“没想到”。
“其实3月份的时候,业内就在传二手房交易要征收个税的小道消息,但一直属于‘狼来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家也就不把它当回事了。”某中介机构负责人告诉记者,“没想到在市场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这个政策就出来了。”
对于大家都关心的房价问题,他认为,短期内二手房价格应该还会上涨,因为目前二手房市场中,大量的房子是5年内的次新房,新政策必然促使这部分房主进行观望,市场供应减少,房价自然会上涨。“目前很多地方二手房的单价甚至高过新房,但由于这些房子的总价低,因此在市场中仍然很受欢迎。因此,这些房主根本不怕卖不掉,增加的税费很可能会转嫁到买房者身上。”
个税应该怎么算
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本市私产房在交易时,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手续费、登记费以及营业税。
以甲先生在2002年1月1日在河西区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总价为50万元的商品房为例,如果目前以65万元出售,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为63405元。其中,契税为650000×3%(房子单价在3000至6300元/平方米的,契税为1.5%)=19500元,印花税为650000×0.1%=650元,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为650000×1%=6500元,手续费为100×6=600元,登记费为80元,营业税为650000×5.55%=36075元。
8月1日后,甲先生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有关合理费用),即[650000-515500-63405-50000(最高值计算的装修费用)]×20%=4219元。
注: 515500=当时的房价+当时的契税、印花税=500000+500000( 3%+0.1%)
新闻链接:二手房个税征收进程
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包括个人转让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必须缴纳个税。 2004年1月,二手房个税率先在杭州、南京、青岛等地征收,几个月后暂停征收。 2005年北京东城区、朝阳区等地再次征收,遭到抵制,不到一个月取消。
2006年3月,本市盛传将征收个税。 2006年6月,北京亦庄传出征收个税消息,但北京其他区县尚未执行。 2006年6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称征收个税未有时间表。 2006年7月26日,国税局108号文公开表示, 8月1日起全国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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