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刘雁军 通讯员质宣):日前,天津市质监局组织对部分商场和眼镜店销售的太阳镜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涉及了广东省、浙江省、福建、上海市、北京市等5个省、直辖市30家企业生产的30批次产品,此次抽查结果:合格16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仅为53.3%。
本次抽查存在的质量问题:一是产品顶焦度允差、棱镜度允差、光透射比、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等指标超过有关标准要求;二是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据专业人士介绍,顶焦度允差及棱镜度允差超标会给戴镜者带来视物变形、感觉不适的危害,对眼睛有一定损伤;光透射比超标易造成戴镜者视力降低、视物不清、视觉疲劳;色极限超标及交通讯号透射比超标易造成视觉对颜色的偏差,形成色觉干扰,造成对交通讯号的颜色分辨率下降,是酿成交通事故的隐患。另外,有个别太阳镜还存在无制造厂厂名、厂址、联系电话及标签等问题。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太阳镜生产企业不能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有的使用劣质镜片材质进行粗制滥造;有的企业对标准中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不重视,有的产品漏标或错标太阳镜类别。
对此,市质监局将继续加大对该产品的监督抽查频次,并督促有关企业对进货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如对产品标识上的产品名称、企业名称地址、电话确认,对标签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不予进货等,杜绝“三无”产品的流通,以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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