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本市武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近日将各乡镇、街道及辖区基层村街、单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协助、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纳入《2006年度武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
《2006年度武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规定,有以下三种行为的单位,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酌情扣分:一是有条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而不积极履行判决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二是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单位不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或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三是在人民法院执行中,有义务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被执行人所属单位消极或拒不配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