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第一部地方体育法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海潮参加该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并讲话。
《条例》从2003年酝酿到颁布实施,经历了3年时间,在制定过程中,始终紧紧追随天津体育跨越式发展步伐,经过调研、起草、修改、审议,12易其稿,最后于今年5月24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定于昨天在本市实施。
《条例》共27条,对本市全民健身工作作出了具体法律要求。这部法规旨在推动、解决、强化各级政府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指导、保障、服务、管理职能,解决调动社会各界对公民健身活动的支持,解决增强公民的健身意识,解决推广科学文明健身四方面问题。《条例》具体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本市的公园具备条件的应对晨练公众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在不影响教学和安全的情况下,应当向社会开放等具体内容。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天津群众体育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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