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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公安局督察部接到居民李某(女)举报,称在市公安局某处工作的女警官冯某收了她3.5万元,许诺给她找到“执法工作”。而据李某私下调查,该处工作人员反映没有冯某其人。市局督察部在确认冯某并非公安民警后,委托河东警方进一步调查。
公安刑侦九队获悉,李某今年5月遇到熟人王某(女),王闲谈称正在通过别人办工作,说可以进入某区执法部门,并出示了一张由冯某签字的1.5万元的收条。李某刚下岗不久,便询问有关情况,王某介绍称冯某是公安局某处警官,“能量”很大。
7月20日,李某在王的介绍下认识了“贵人”冯某,在看完冯某户口册中工作单位和职务一栏印有“市公安局某处民警”字样后,便将3.5万元交给她去活动。事后,李某后悔将家中大部积蓄和盘托出,便托朋友打听冯某其人,后又向市公安局督察部举报。九大队刑警以“还有人想办执法工作”为由,将冯、王二人成功“钓”出抓获。
在审理中,冯某交代自己和他人在河东区合伙开了一家美容店,但总觉得这样来钱太慢,于是冒充公安民警,并私自篡改了户口册上的工作单位和职务,由王某向外界放出风声,称可以“出售执法权”。二人从今年春节后到现在已成功诈取好处费11万元,用于挥霍。现冯、王两名嫌疑人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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