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某高校一女生宿舍夜晚未关窗之机,一男子沿护栏爬上,入室实施盗窃。一女生惊醒,该男子又持刀进行威胁。津南法院审理此案后,日前以抢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马某原系河南省农民,后来津在某建筑工地打工。今年3月25日凌晨2时许,马某窜至本市津南区某高校内欲窃取财物。见该校1女生宿舍楼二楼的一个房间未关窗,马某钻窗进入该宿舍内。马某将值钱物品搜罗一空后,又盯上了上铺学生翟某枕边的一台随身听。就在马某上前拿取之时,翟某惊醒,马某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架在翟某脖颈处,不让其反抗,并将翟某拉入厕所内,用刀威胁不让其喊叫。后马某带着劫取的220元现金、LG随身听、摩托罗拉手机及银行卡、存折、身份证等物,从阳台逃离现场。经被害人报案,马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赃物已全部收缴并发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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