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区域与行业采取相应培训内容和形式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将对参加培训农民工给予培训费补贴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本市将对农民工职业培训进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面向不同培训对象,按照不同区域和行业特点,采取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形式。
据了解,对已就业的农民工本市将主要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就业稳定程度;对未就业的农民工主要开展引导性培训和就业前培训,提高城市生活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还将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农民工给予适当培训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分类制定,以农民工最终受益、享受便利和资金利用效率最大化为原则。充分运用培训补贴政策,调动农民工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积极性。
据介绍,农民工职业培训将围绕本市支柱产业发展需要,以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引导,按照不同职业(工种)岗位要求,开发一批针对性和实效性强的培训项目,开展适合农民工转移就业的职业培训,突出操作技能,增强就业能力。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农民工,必须持有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已从事就业准入职业(工种)尚未取证的农民工,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尽快达到上岗要求。
同时,农民工职业培训应作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企业中的农民工应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接受培训的权利。一般企业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足额提取的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应有针对性地开展一线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为此,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大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监察力度。对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违反就业准入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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