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天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就业再就业配套文件,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体系。按照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由2005年年底延续到2008年;政策扶持范围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扩展到集体企业;税收减免政策进行了调整,较之过去更合理更具有操作性。
1年内社保补贴新增3万人
原来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只限于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现在扩大到国有企业嫁接改造为三资企业的失业人员,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5万人受益,本市今年上半年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31万个。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由困难企业的大龄下岗职工,延伸到大龄失业人员,这项政策年内将有3万人受益。
2 3000低保人半年领走千万鼓励金
本市鼓励自谋职业政策的范围由原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扩大到享受城镇低保人员。今年上半年,本市有3200多名享受城镇低保人员自谋职业领到鼓励金1000多万元。同时,对零就业家庭、单亲母亲等困难家庭人员就业,将各项优惠政策叠加,给予重点援助。
3 5000公益岗人有了工伤险补贴
2003年,本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对困难企业从事灵活就业下岗职工、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医疗三项补贴;对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两项补贴。新出台的政策,对从事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增加了工伤保险补贴,5000多人直接受益。
4商贸服务企业每人免税4800元
本市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员数量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本市采取了向上浮动20%,每人每年免税限额4800元,比去年人均减免税3617元高1183元。
5上半年解决拖欠职工债务
4.42亿元为解决特困企业职工安置,本市实施困难企业整体分流安置职工政策。对退休人员全部托管,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给予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鼓励“4050”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到退休等。截至上半年,本市解决了拖欠职工的工资、保险、医药费等债务4.42亿元。
6 3800个行政村配备兼职就业信息员
本市的乡(镇)、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相关政策过去只明确在街道社区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新政策规定将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本市决定在全市146个乡(镇)普遍建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每个乡(镇)配备3至5名专职工作人员,在3800个行政村配备兼职就业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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