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经轩):日前,某省成功侦破了利用假保单进行经济诈骗的重大案件。在此,天津市公安经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投保时要增强识假防骗能力,谨防被骗。
据悉,2005年6月至今,犯罪嫌疑人赵某(原为某保险代理公司地区经理)以伪造的保险有限公司《保险个人凭证》及《保险合同专用章》先后与10余人签订了15分保险合同,涉案金额达38万余元。2005年1月至2006年5月间,犯罪嫌疑人钱某(原为某保险公司某支公司业务员)利用伪造的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保单、发票及印章,与投保人签订了近40份保险合同,共骗取近20名投保人的保险金高达800余万元。
此类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或假冒)保险公司职员或代理营销员的合法身份,采取以伪造的保险公司保单、发票及印章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骗取投保人保险金的手段进行作案。同时,投保人缺乏必要的投保常识和识假防骗能力,也是造成此类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往往一旦发案,就会涉及众多的受害人,受骗金额巨大。这类案件严重破坏了保险市场秩序,侵害了投保人的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公安经侦部门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投保时,对于主动上门的保险业务员和代理营销员,应向其所在保险公司进行核实;投保人尽可能地到保险公司所在地现场签订保险合同;投保人投保后,应经常性地向保险公司查询(投保单、保险单,都有保险公司印制的统一编号)有关业务进展情况,确保投保过程的真实可靠。
同时,请各保险公司在扩大经营业务中,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业务员和代理营销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杜绝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加大向全社会宣传保险投资相关常识的工作力度,以防止人民群众在投保时上当受骗。
最后,公安经侦部门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和各保险公司,一旦发现有人利用伪造保单进行经济犯罪,应立即到公安经侦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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