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地铁1号线发生了试运营以来的首起治安违法案件。一名男子醉酒后乘坐地铁寻衅滋事,不仅刻意损坏地铁站设施,还打伤地铁站务人员。市有关部门再次向市民呼吁:乘坐地铁一定要遵守《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的要求,文明乘车。
8月17日下午4点左右,在地铁客车上进行服务的地铁管理人员在列车行驶至营口道站时发现一名男子在车厢内随地吐痰,并脱掉鞋子将腿横搭在坐椅上。管理人员上前劝阻,却遭到该男子的辱骂。该男子的异常举止引起管理人员的注意,管理人员随即打电话通知双林控制中心及地铁派出所,全线密切关注此人的行踪。
下午4点15分左右,该男子在土城站下车,下车后突然转身用脚猛踢地铁车门和安全门,并刻意损坏地铁站内设施,造成消防栓玻璃及护墙板下方铝扣板脱落。地铁站务人员立即上前阻止,却遭到该男子的殴打,一名年仅19岁的女站务员被其踢倒在地,造成双膝软组织挫伤,另外一名男站务员被其当场将眼镜片打碎。此时,公交分局地铁陈塘庄治安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将该男子制服,并押送至派出所接受审讯。
经调查,该男子邓某家住本市,今年二十多岁,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属于醉酒滋事。目前,邓某因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被处行政拘留12天,并将赔偿伤者及地铁站的相应损失。
坐地铁12种行为违规滋事情节严重受刑罚
市有关部门希望通过本报向广大市民呼吁:地铁是大型公共交通场所,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乘坐地铁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文明乘车。
具体应杜绝以下12种违规行为:(一)拦截列车;(二)强行上下车;(三)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四)攀爬、跨越围墙、护栏、护网、门闸、安全门等设施;(五)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监护人陪伴的精神病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进站、乘车;(六)携带动物、充气气球以及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尖锐的物品进站、乘车;(七)在车站或者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八)向轨道交通区域内抛掷杂物、垃圾;(九)乞讨,躺卧、踩踏车站及车厢内的坐席;(十)涂写、刻画或者擅自张贴;(十一)在车站、站台、站厅、出入口、通道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及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十二)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拍摄电影、电视剧、广告等。
违反以上规定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拒不改正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天津市轨道交通管理规定》还特别指出:拒绝、妨碍轨道交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扰乱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妨害轨道交通安全,损毁轨道交通设施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