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从天津市纪委获悉,本市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构建了行政效能监察电子网络系统,用“电子眼”监督行政审批办事效率。统计显示,办事人员对本市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效率满意率达到99.97%。
本市监察部门监督行政审批效能动真格的,在规范制度、程序、监管、考评和监督上下功夫。截至目前,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已受理投诉595件,处理79人。
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室
不让审批权“越位” 目前全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仅保留1042项
今天上午从市纪委获悉,本市监察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室,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促进了政府服务质量的提高,解决了多年以来行政许可事项不清、乱许可、非法许可的问题。
去年以来,本市监察部门会同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等部门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除国务院公布保留的和天津市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其他事项是否予以取消或调整;作为政府实施管理必要手段予以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加以规范;检查已经取消或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及时废止或修订了相关依据文件;对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的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予以纠正;所有依据文件是否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检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已经纠正,法定机关是否认真履行实施行政许可职责。
据介绍,在2004年完成第一轮清理的基础上,经过2005年由下而上的第二次全面清理,目前,全市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共104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6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73项。
中心“电子眼”监督行政审批效率
逾期未办要亮红灯
本市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构建了行政效能监察电子网络系统,用“电子眼”监督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满足了10项对外服务功能,办事人员对本市行政许可审批办事效率满意率达到99.97%。
据介绍,行政效能监察电子网络系统功能主要包括:政务公开与公示查询功能,通过中心网站、办事大厅电子显示屏,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政务公开。网上受理与办结功能,实现了网上统一编码、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联办件传输并联审批等功能。限期办理警示功能,通过接件窗口的用户终端对接件人员进行提示或警示,即按照设定的事项办结时限,对差2天到期的,系统亮橘黄色灯提示,对差1天到期的,系统亮黄灯提示,对已经到期的,系统亮红灯警示,并在办事大厅LED大屏幕上对超期办件的部门和工作人员予以公示。审批办件评议功能,申请人在事项办结时对工作人员进行“一事一评议”,由申请人刷卡后按“好、中、差”键盘,评议结果即在被评议人不知情的状态下进入中心数据库。
本市设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窗口
服务好坏群众打分
本市监察部门监督行政审批效能动真格,在规范制度、程序、监管、考评和监督上下功夫,截至目前,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已受理投诉595件,处理79人。
本市在所有行政审批环节均设置了监察部门进行集中监管,对强化效能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本市还强化社会监督,在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公布了投诉电话(24538762),设立了投诉窗口,请群众和办事人打分。另外,本市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进行视察指导,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征求企业的意见,切实把群众监督细化到每一项具体的行政行为之中。
本市出台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吃拿卡要行不通了 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开除处分
今天上午从天津市监察局获悉,《天津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于上月起实施。该办法的出台,使本市行政许可违法责任追究具体化。
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有未依法公示应当公示材料的、无法定依据擅自设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实施行政许可中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要追究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有不良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例如,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处分。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的也将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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