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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反洗钱法》草案删去有关反洗钱机构监测涉案公职人员账户的规定。
《反洗钱法》草案一审稿曾规定,对已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公职人员,由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告知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知金融机构,对其账户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测。
在近年查处的几起洗钱大案中,洗钱行为往往与腐败问题紧密相连。在成克杰洗钱案中,成克杰将受贿所得的4109万元,通过香港商人的渠道,曲线转入了成克杰指定的账户。
《反洗钱法》草案初审稿曾特别规定,应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职人员重点进行身份识别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的监测。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涉案公职人员账户的查询,可以依照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在现有法律手段之外,是否需要增加新的措施,宜在修改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时通盘研究论证,本法以不作规定为妥。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规定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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