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监察院”处理陈水扁夫妇漏报珠宝案,要求提供17件“出借”珠宝的亲友资料,以利查核。但台“总统府”方面24日再回文以“亲友不愿身份曝光”为由,仍拒绝提供数据。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这是“监察院”首度被公职人员拒绝再说明财产申报事宜,创下财产申报制度实施后首例。
因“总统府”已两度拒绝提供“亲友”数据,“监察院”不打算再发文请陈水扁答复,倾向直接认定17件珠宝为扁妻吴淑珍持有,非向他人借用,再连同陈水扁先前承认漏报的15件珠宝、钻表(这部分后来“总统府”补申报372.5万元新台币),一并查处漏报行为。
“监察院”方面表示,因陈水扁拒绝提供数据,“监察院”无法进一步查证,加上陈水扁未否认扁妻曾佩戴那些珠宝的事实,“监察院”最后只好认定17件珠宝也是陈水扁持有。
他说,这将会影响申报处建议的裁罚程度,以及日后监委组成“廉政委员会”裁定,究竟要按次或按年度处罚6万至30万元罚款。届时陈水扁若不服裁定,可打行政官司。
陈水扁声称向亲友借用的17件珠宝,依国民党“立院”党团的估计,总值超过3500万元。其中,光是扁妻在儿子陈致中婚礼中佩戴的“极品冰种翡翠套饰”,就达2500万元。
“法务部”方面称,吴淑珍如果不愿提供借珠宝友人身份,“监察院”能否直接认定珠宝属于吴淑珍所有,是事实认定问题,并非法律问题;即使“监察院”函询“法务部”,“法务部”也只能函覆请“监察院”依事实认定作裁决,不会提供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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