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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为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日前拨付583.3万元,对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做好奖励扶助金发放准备工作。
据介绍,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生活,稳定农村现行生育政策采取的重要措施。奖励扶助对象为本市农村地区农业户口人员,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的夫妻。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按照条件公开、本人申请、村乡审核、区县确认、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奖励扶助金标准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直至亡故为止。奖励扶助金按年度发放,不计入奖励扶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农村困难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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