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政府向各区、县,各委、局和各直属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天津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拓展社区服务领域,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提升城市的文化品位,进一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整合优化社区资源,形成全面建设和谐社区的整体合力,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到2007年,50%的区县达到示范区县标准;到2010年,80%的区县达到示范区县标准,使全市建设和谐社区工作走在全国先进行列。
加强社区就业服务
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结合居民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开发就业岗位,挖掘社区就业潜力,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提高就业稳定性。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联动机制,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建立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和帮助享受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相关人员尽快实现就业。社区年创就业岗位9万个,到2010年,实现社区新增就业人员45万人。
加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
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各种服务。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和帮助城镇居民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他们的就业及收入状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加强社区救助服务
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使救助网络覆盖每个社区。积极开展社区社会救助服务,采取特困救助、临时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动员驻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服务活动,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进一步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加强社区生活保障性商业服务
继续大力推进便民商业进社区、便利服务进家庭、菜市场建设进街道“三进”工程。在原有早点快餐、便利店和物资回收三种基本业态基础上,新增美容美发、洗染、维修、家庭服务等服务业态,不断提高覆盖率和连锁率。到2006年底,市内六区早点快餐、便利店和物资回收三种业态覆盖率达到100%,连锁率达到80%;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覆盖率达到60%,连锁率达到60%。到2010年,全市社区7种业态覆盖率达到100%,连锁率根据业态情况逐步提高。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2010年以前,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职能,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疗服务。
加强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
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活动的场所。加强对社区休闲广场、演艺厅、棋苑、网吧等文化场所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调动社区资源和力量支持和保障社区内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培育群众性体育组织,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落实《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不断增强居民体质。到2010年,有条件的社区都要达到一校(市民学校)、一场(室外活动场地)、一室(文化活动室)、一径(体育健身路径)、一廊(宣传长廊)的“五个一”标准,全市95%以上的社区要建成文明社区。
加强社区安全服务
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大力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所有社区都要实现“一区一警”。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建立完善收集、反馈社情民意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治安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
加强社区环境综合管理服务
继续搞好社区旧楼区综合整修,各区县每年投入必要资金进行维护保养。加强社区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形成以区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搞好社区绿化、美化、净化,搞好垃圾分类处理、噪声污染治理、水资源的再生利用等工作,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环保、卫生、园林城区“三创”活动,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
不断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
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市基层的办事机构,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及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需社区组织协助的行政性工作,可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办法,委托社区组织承担。加大财政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服务社会化。梳理、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形成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社区公共服务社会化、网络化、自动化、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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