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合民主”和“中国人素质不低”两种观点,曾有过激烈的交锋。其中的核心是素质与民主的关系。
我理解,“民主”概念至少有三层含义:一是“民主制度”,二是“民主权利”,三是“民主思想”。这里面,民主权利是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的终极目标,后两者是为追求、落实、保障民主权利而存在的。人们追求民主,张扬民主思想,主张民主制度,说到底是为争取应有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和某人、某群人的素质,绝不能挂起钩来。素质高有这种权利,素质低仍然有这种权利。素质高的家长,不能剥夺素质低的儿女的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的权利。政治家不能剥夺国民民主权利而集权于一身,也同此理。
民主权利拒绝“按素质享权”,不承认有检验、认证民主权利的裁判。素质低的人,即使没有民主思想,无法对民主事业作出贡献,但他的民主权利一点儿都不能少。他有没有、缺不缺民主权利,倒是检验民主制度和民主思想的尺度。
民主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民主权利不分先后,教授和文盲同享之。实行民主制度对于提高国民素质是根本途径,但民主制度更大、更重要的功用,还在于使具有高低不同素质的国民,共享民主权利。
上海豆香园刚刚安装好的城雕“豆凳”
第二天一个“钢豆”不翼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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