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生意起争执纠集数同伙枪杀同行
一男子做生意时与人发生争执,竟一怒开枪将被害人打死,近日,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嫌疑人常某,35岁,天津市人,曾被数次判刑,2005年1月被释放。
检察机关经审查明,今年6月29日晚6时许,常某与被害人陈某约定来到北辰区一烤鸭店,商谈收购某建筑工地废铁生意,其间产生争执。对陈某不满的常某随后来到烤鸭店外,带领事先纠集的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持枪、砍刀返回饭店内,由常某、张某持枪将陈某头部、腿部打伤,致其死亡。警方于近日将常某抓获。经鉴定,陈某系他人用霰弹枪击中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常某为报复泄愤,持枪击中陈某头部,导致其颅脑损伤死亡,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因承包起矛盾开枪射杀村委会委员
一男子因经济问题与本村村委会委员发生矛盾,后开枪将其杀死。近日,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北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嫌疑人张某,43岁,天津市人。检察机关经审查明,今年6月15日,张某因承建本村厕所,涉及经济利益问题与村支部及村委会委员赵某发生矛盾,产生杀人动机。
当晚6时许,张某携带私藏单管猎枪来到赵某家中,再次与赵某发生争吵后,张某持枪射击赵某,击中赵某头颈部,导致其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8月14日,张某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嫌疑人张某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有杀人的行为,其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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