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检察机关逮捕工作专项检查自查阶段动员会日前召开。会议深入贯彻高检院公安部共同召开的全国逮捕工作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专项检查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并对做好专项检查自查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明确,检察机关在这次专项检查中重点检查包括1、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的情况和问题;2、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而检察机关未批捕的案件情况和问题;3、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批捕后撤案、不起诉、判无罪,以及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批捕决定的案件情况和问题;4、对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工作实施监督的情况和问题等。会议指出,这次专项检查对于规范逮捕工作,促进严格依法适用逮捕强制措施,保证逮捕工作中正确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准确打击犯罪,依法保障人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精力,扎实深入,高标准做好专项检查各环节工作。要侧重自查,摸清底数,逐案逐人追踪。要深入查找逮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搞好纠正违法工作。要主动听取当地党委、政法委和人大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建立办理逮捕案件质量考评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切实做到查摆要彻底、剖析要深刻、整改要到位,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检查活动,充分发挥逮捕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推进本市繁荣、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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