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
(2006年9月6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自200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五年来,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和“三步走”战略第一步目标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市“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推进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加快“三步走”战略的实现,建设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和谐天津,有必要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组织实施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要将法制宣传规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使全体公民进一步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忠于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权威。要加强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学习宣传中,要将法律法规的学习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保障和促进我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各区县、各系统要加强制度建设,依据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保障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保障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提高司法的社会公信力。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抓好基层依法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
三、深入开展各类普法依法治理专题教育和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宣传教育融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以服务和保障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重点,广泛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提高新区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围绕平安天津、法治天津、和谐天津建设以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继续组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要在继续做好全体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突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公务员特别是司法、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实守信、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强化市场规则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重点提高村民群众自治组织成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其自觉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强化大众传播媒体和新闻通讯单位的社会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开展公益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报刊、广播、电视要开办法制栏目和专题节目,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及各门户网站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有效途径。加强各种法制宣传园地、教育基地、服务阵地建设,丰富法制宣传手段。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和驻津部队,各党派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激励、考核机制,解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人员、教材、经费、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我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结合起来,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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